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破橫跨台灣、馬來西亞及泰國的非法跨境代孕集團,檢方查出,集團以「一條龍訂製嬰兒」服務招攬22名台灣男性委託,自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間,已有25名新生兒在台灣出生,每案收費約新台幣200萬元至450萬元。
案件不僅涉及生殖細胞居間介紹、境外代孕及性別篩選,也引發女性身體是否被剝削、孩子身世資料如何保存、跨境生殖如何監管等爭議。
衛福部長石崇良22日受訪時嚴厲譴責,不應將生命作為商品「訂製或販售」;若有醫師等醫事人員涉案,除可能面臨刑責,違反醫學倫理者最重可遭撤銷執照。
全國婦兒團體聯盟則認為,案件不只是單一違法仲介案,更凸顯台灣在人工生殖、生殖商業化與兒童權益保障上,已出現制度跟不上跨國市場運作的警訊。
從取精、選卵到來台待產,形成跨境「訂製嬰兒」供應鏈
依檢方調查,涉案集團以「UT麗舍」及「同合新生」等名義,提供跨國生殖服務。委託男性先赴馬來西亞採集精子,並依需求進行性別篩選;接著前往泰國挑選卵母細胞與泰籍代理孕母,再將體外受精、胚胎植入等流程安排於馬來西亞進行。
代理孕母懷孕後返回泰國養胎,待懷孕超過8個月,再透過觀光免簽方式入境台灣待產。孩子出生後,委託人再以DNA鑑定、認領及出生登記等程序取得親子身分關係。
檢方指出,集團向委託人每案收取200萬元至450萬元,但實際承擔取卵、胚胎植入、懷孕與生產風險的代理孕母,報酬僅約45萬元。檢警認為,這種高度分工、跨境移動的商業模式,已將女性的生育能力拆解成可媒合、可定價的服務項目。
此外,25名新生兒中有21名為男嬰。全國婦兒團體聯盟表示,「個別孩子性別形成原因仍應以檢調證據為準,不宜僅以比例推論;但既然案件涉及指定性別篩選,主管機關就應進一步說明,若相關行為移往境外完成,台灣現行法律究竟如何追查、查核與監管。」
石崇良:不得以營利仲介生殖細胞,涉案醫事人員最重撤照
石崇良22日上午受訪時表示,此案嚴重違反《人工生殖法》第31條。該條規定,意圖營利而從事生殖細胞、胚胎買賣或居間介紹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他強調,人工生殖技術不應被用來把生命商品化,更不能成為仲介牟利的工具;若有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涉案,將依相關醫事法規移付懲戒。除了可能涉及執行業務上的刑事責任,若違反醫學倫理,最嚴重可撤銷執照。
檢方目前依涉嫌違反《人工生殖法》第31條、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等罪嫌起訴3人,另有2名境外幕後負責人遭通緝。案件後續仍待法院審理,以釐清各涉案人員實際分工、金流與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雖對生殖細胞與胚胎買賣、仲介有所規範,但跨境安排讓行為被拆散於不同國家完成:取精在一國、選卵與媒合孕母在另一國、胚胎製作在境外,最後才到台灣生產、認領與登記。當每一個環節分別落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也使追查與責任認定更加困難。

婦兒盟:不能只問誰可以生,也要問孩子的權利在哪裡
婦兒盟副召集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向《信傳媒》指出,人工生殖制度的討論不能只聚焦於成人「是否能取得孩子」,更須回到出生孩子的長期權益。
她強調依《兒童權利公約》,所有涉及兒童的立法、行政與司法決策,皆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公約也保障兒童知悉父母、受父母照顧,以及姓名、國籍、親屬關係等身分權利。
婦兒盟認為,此案涉及精子提供者、卵子提供者、實際懷孕生產的代理孕母,以及跨國仲介機構。孩子出生後,將來是否能知道自身基因來源?生殖細胞資料由誰保存、保存多久?若境外診所、仲介公司倒閉,或相關當事人失聯,孩子的身世知悉權又要如何保障?
「成人可以簽契約、選擇服務,但孩子沒有參與這份契約。」單信愛指出,制度設計不能只處理成人需求,也必須預先為孩子留下可以行使的身分與血緣資訊。
修法討論之前,跨境治理與女性權益不能缺席
人工生殖法修法近年持續受到社會關注,單身女性、同性伴侶能否使用人工生殖,以及代理孕母是否應合法化,都是爭點。婦兒盟認為,本案雖不等同現行修法內容,卻正好揭露未來制度若擴大時,政府必須先處理的監管問題。
「當市場已能提供選卵、媒合孕母、性別篩選、跨境生產與出生認領等服務,生殖醫療就不再只是單純的醫療技術使用,而牽涉生殖細胞交易、女性身體自主與剝削、兒童身分權,以及跨國商業仲介的治理能力。」單信愛強調。
婦兒盟也公布2025年底進行的網路問卷,取得4,454份有效樣本,其中82.9%填答者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86.9%反對擴大單身及同性伴侶使用捐贈配子人工生殖,95.17%認同兒童具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婦兒盟提出4項要求,呼籲行政院、衛福部及立法院先補治理,再談擴張:
1、完成「兒童權利影響評估」
在擴大人工生殖適用範圍前,應就兒童最佳利益、身世知悉權、親屬身分、生殖細胞來源保存及跨境案件權益保障提出完整評估。
2、建立跨境人工生殖治理機制
盤點境外人工生殖、商業仲介、代理孕母及生殖細胞交易的法律漏洞,明確建立主管機關間的通報、查核及責任機制。是否加重罰責。

3、強化生殖商業化與性別選擇監管
針對營利仲介、境外性別篩選及其他規避我國規範的行為,檢討現有法律是否具有足夠的嚇阻及追查能力。
4、在上述治理問題釐清前,不應倉促擴大人工生殖制度
人工生殖修法涉及的不只是成人的生育選擇,也將決定下一代的身分、血緣資訊及長期權利。任何制度變更,都應優先考量兒童權利與女性權益是否被充分保障。
當「想要一個孩子」被包裝成可跨境購買的一條龍服務,政策必須同時看見最容易被忽略的兩端:承擔懷孕與生產風險的女性,以及出生後無從選擇自己身世安排的孩子。
人工生殖制度下一步不只是在回答「誰可以生」,更必須回答:當孩子出生後,誰負責保障其身分、血緣資訊與長期權益;當跨境商業模式持續擴張,政府又能否在生命被標價以前,建立足以保護女性與兒童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