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家間競爭已由傳統軍事戰延伸至科技與供應鏈體系競爭,經濟安全已是現代國家安全的核心戰略思維,其中關鍵產業是重中之重。
關鍵產業係指: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所認定半導體、資通安全與資通訊、太空、國防、農業科技五大核心領域中,涉及國家核心技術關鍵之產業。
2025年台灣總出口總額約6,407.5億美元。其中,以半導體與資通訊為首的核心關鍵產業,資通視聽產品(2,511.5億美元)與電子零組件/半導體(2,228.7億美元)兩者合計占全國總出口額的73.98%。台灣科技與半導體產業不僅創造龐大的出口與外匯收入,也透過企業所得稅、員工所得稅、股利及相關產業鏈等,對財政與就業產生重大貢獻,其價值遠遠超越單純企業利益,「經濟安全就是國家安全」,確為是論。
關鍵產業為台灣帶來龐大經濟利益,自然會引起各方覬覦,我國司法體系固已建構相當堅實的經濟國安防線,唯仍有若干瓶頸值得注意:
建立國家級風險預警機制,借鏡韓國經驗
依調查局年報2022~24年國內妨害營業秘密法案件,共查獲境外人士涉案20件,涉案嫌疑人數56人、犯罪標的約868億台幣。另外2020~25年調查局偵辦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假台資與假僑外資、未經核准私設據點……」等非法方式,來台挖掘高科技人才之案件,已經超過百案。近年來日本、韓國、美國及台灣均出現涉及高科技人才流動、營業秘密及跨境技術競爭的法律爭議,顯示關鍵產業面臨的風險,已從單純的竊密犯罪,擴張至人才流動、競業禁止、跨境訴訟及管轄權競合等複合性問題。2025年東京威力科創;英特爾副總裁羅唯仁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可以看出侵害是以不同形式呈現,台灣亟需進行國家整體政策性規劃與整合以為因應。
企業內控、人才管理、資安、營業秘密分級、證據保全及政府風險預警,才是真正有效的經濟安全第一道防線。韓國為方便統合資源,提升法律應對國際法律糾紛的專業性與效率,使政府在國際投資商業環境更具有整體法務戰略,於2023年成立國際法務局(국제법무국),統籌處理「解決和預防投資者與國家爭端」(ISDS)在內的各類國際法律爭議,也參與國際法律政策與制度設計,並於F-35戰機採購爭議中展現實質成效,體現政府在法治支援產業發展上的積極角色。另外在人才培育方面,韓國推動「Global Fellowship」計畫,協助律師等法律專業人才前往國際組織或海外律師事務所進行實務訓練,此種制度性培育機制,有助於長期提升國家在國際法務競爭實力。
境外長臂管轄,台灣要超前部署
在全球關鍵產業競爭日益激烈之下,可以預見類似2017年美、台指控台灣美光兩名工程師,竊取美光營業秘密交付聯電戎某,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記憶體技術案例(2020年6月,該3位員工一審判4年半至6年半徒刑,聯電被罰一億元台幣;同年10月聯電因聯邦經濟間諜法,在美認罪協商接受緩刑、六千萬美元罰金;2022年1月雙方和解二審改判無罪或緩刑;2026年2月更一審大體相同),勢必陸續發生。我國宜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及早規劃對策,協助企業因應外國司法管轄之衝擊。
面對國際產業生態的急劇變化,當我國企業面臨他國司法長臂管轄追訴時,如何以國家整體最佳利益化解風險,即有待國家主管機關作政策性的通盤規劃與佈署。由於我國立法與行政上尚缺乏國家整體政策性的考量與整合,實務上司法機關處理只能依個案各行其是。例如前述聯電美光案,聯電在美國認罪協商並賠償鉅額罰款,由於本案另涉營業秘密法第13-2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營業秘密罪),更增加案件的複雜度。13-2條目前係採非告訴乃論立法,然而涉及境外使用之營業秘密犯罪,是否在國家安全與企業利益之間,保留某種程度的訴追政策裁量空間,以利國家整體戰略布局?
上述聯電協理戎某一審判6年半;更一審改無罪,各審判決事實因聯電是否在美與美光和解而產生巨大落差,可知該條非告訴乃論立法,致使訴追無裁量空間,考量國家整體戰略及境外長臂管轄實務情況,實有檢討必要。
另外因應美國長臂管轄,類似歐盟阻斷法規(blocking statute),在台灣並無可行性,然而我國企業在國外涉訟,不只是企業自身事務,當涉及國家核心技術、重大供應鏈及產業戰略利益時,政府應建立一個具世界水準的國家級國際法務支援與保障機制因應。當前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在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前提下,可適度徵詢主管機關與產、官、學意見,作為裁判與司法處置參考。
中小企業維權,資源明顯不足
台灣中小企業為數眾多也擁有多項世界級的營業秘密技術,但是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保護權益。自2016到2025年因告訴、告發、移送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不起訴比率達到66.3%,判決有罪確定比例約63.5%,涉案被告平均刑期為1~2年者占41%,6月以下刑期36.9%。從這些數據可看出,企業從發現營業秘密受侵害,迄證據保全、偵查蒐證到法院認定,存有很高的法律與技術門檻,且此類案件審理曠日廢時,加上絕大多數受害人是法務資源有限中小企業,如何降低維權成本,值得政府重視。
如前所述,政府應建構對中小企業法務支援機制,提供中小企業因應國內外法律風險各項協助。例如韓國利用法務資源支援產業發展,透過「9988」法律諮詢平台,整合約200位專業人士,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海外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企業因應跨境投資、契約及法規風險,有效降低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法務障礙等等,這些政策值得研究借鏡。
「二即是一,一即是無」(Two is One and One is None)
美國有句軍事格言:「二即是一,一即是無」(Two is One and One is None)強調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應隨時做好兩手準備,切勿繫成敗於單一因素。經濟安全的維護,本質上已是一場法律、科技、人才與國家治理能力的綜合競賽,刑事制裁只是最後手段。台灣若要保持目前全球優勢,唯有與時俱進,不斷優化各項主客觀條件,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持續生存發展。
戰略備忘錄
二即是一,一即是無 風險管理不能繫成敗於單一因素,台灣須隨時做好兩手準備。——前檢察總長/邢泰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