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腎病」廣告挨罰890萬!江守山代言益生菌惹議 食藥署:恐延誤就醫

醫療保健

益生菌產品「活化勝」近期因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效果,引發衛福部食藥署高度關注。

食藥署1日指出,該產品及腎臟科醫師江守山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廣告,內容傳遞產品具有神奇效果,並以醫師形象強化消費者信任,涉嫌誇大宣稱食品具有醫療效能,恐讓腎臟病患者誤信食品可取代正規治療,甚至延誤就醫。

食藥署強調,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宣稱具有治療、改善或逆轉疾病的效果。尤其腎臟病成因複雜,可能與糖尿病、高血壓、慢性發炎、藥物使用、免疫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相關,若民眾因廣告內容誤以為保健食品可以改善腎功能,而延後就醫、停藥或改採不當療法,反而可能加速病情惡化。

2年多次挨罰仍持續刊播,累計裁罰達890萬元

根據食藥署說明,「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並非首次遭查處。113年度曾由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台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媒體報導進一步指出,今年截至目前,相關廣告又被查獲於4個頻道、共7次違規,開罰402萬元,累計裁罰金額已達890萬元。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該產品主要成分為益生菌、乳酸菌等,卻透過廣告宣稱能讓腎臟病人恢復腎功能、甚至「逆轉腎病」,內容容易使消費者誤認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等情事。

依《食安法》規定,若食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依法裁罰;若宣稱醫療效能,罰則更重。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針對「活化勝」產品廣告及相關代言情節加重處分,也已函請電視相關公會督導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

食藥署提醒,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治療。尤其腎臟病患者若因廣告誤信保健食品具有療效,延誤就醫或自行停藥,反而可能讓病情惡化。(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江守山稱非代言人:只是介紹臨床實驗成果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更大討論,關鍵在於廣告中出現腎臟科醫師江守山的形象與說法。食藥署認為,若專業人士或知名人物參與產品研發、設計、行銷,或透過肖像、錄像、文字等方式與產品產生連結,使消費者增加對產品的信賴,即可能構成廣告代言行為。

至於涉案醫師部分, 食藥署已將涉案醫師移付懲戒。依《醫師法》相關規定,醫師懲戒方式包括警告、限制執業範圍、停業,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對此,江守山則親上火線澄清,強調自己並非產品代言人,而是介紹、講解益生菌在醫界的臨床實驗成果。他表示,現在是實證醫學的年代,不應只因官方或單一專家看法,就否定學術上的實證醫學事實。

食藥署籲媒體把關:別讓違規廣告借專業包裝取得信任

食藥署也點名,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在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自律審查,避免播出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

這起事件再次凸顯保健食品廣告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當產品找來醫師、名人或專業人士背書,即使沒有明白寫下「治療疾病」,仍可能透過語氣、案例、畫面設計與專業身分,讓消費者產生「這應該有效」的印象。

食藥署提醒,民眾看到宣稱能改善腎功能、逆轉疾病、取代藥物或避免洗腎等廣告時,都應提高警覺。若已有腎臟病或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不應僅依賴食品、保健品或廣告推薦作為治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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