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爆出勞資風波,2名離職員工控訴他長期以「雙契約」手法規避勞保與勞退,並有高薪低報、剋扣加班費等情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115年度勞訴字第54號),判賠資遣費、失業給付差額、加班費及提繳勞退金差額。
受害教練曾向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魏筠(中壢)區尋求協助進行勞資爭議調解。魏筠表示,經手此案1年多,一開始調解不成,不得已才走民事訴訟,如今一審判決終於下來,希望能廣為周知,這樣其他受害者才敢站出來去爭取他們被剋扣的權利。
館長健身房巧設「雙契約」,法院認定「假承攬真僱傭」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長年經營健身事業,其所經營的「鐵騎健身館有限公司」(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中壢館)卻向聘僱的員工辯稱仿效保險業採行「雙契約制度」,與之簽訂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宣稱是為了「保障員工最低薪資與生計」,並將薪資拆分為基本工資與承攬獎金。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員工在任職期間均需穿著公司制服、於固定時間出勤打卡,並接受主管嚴格的業績考核與工作安排,甚至業績不達標時還需強制留下來開會懲處,人格與經濟上皆具高度從屬性,實質上僅具有僱傭契約性質。
法院因此未採信資方的包裝,認定勞資合約本質上純屬「僱傭契約」,所有業績獎金與授課執行獎金均屬於工資範疇,揭穿其透過契約拆分規避雇主法定責任的手段。
長期高薪低報、苛扣加班費,連失業給付也大幅縮水
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館長經營的健身房在2名員工任職期間,長期未將經常性給付的獎金列入工資總額計算,僅以最低額度的本薪與全勤獎金進行勞保投保及勞退提繳,構成明顯的高薪低報情事,同時也長期少提繳員工於任職期間的勞工退休金專戶本金。
此外,另一擔任健身教練的員工於正常輪班時間外須配合學員預約授課,或於休息日、特別休假日出勤,館長經營的健身房並未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足額之加班費。不只如此,當員工離職後依法申請失業給付時,因資方高薪低報,導致其每月領取失業給付的金額大幅縮水。
一審法院最後判決,館長所經營的健身房應給付第一位員工資遣費14萬8463元、失業補助差額5萬9400元,合計 20萬7863元;並須補提繳 7萬8064元 至其設於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同時也判決館長所經營的健身房應給付第二位員工加班費 7337元;並須補提繳 4萬1442元至其設於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員工懼館長勢力,魏筠:盼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來
受害員工因不堪權益受損,因而向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魏筠(中壢區)尋求協助。魏筠表示,這件案子協助這些員工及健身教練1年多,一開始幫忙去勞工局調解,結果資方態度堅決,不得已才走民事訴訟。
魏筠表示,館長對員工跟教練真的很差,已經是業界有名,只不過這些員工跟教練一直以來都很畏懼他的勢力,所以如今判決終於下來,希望能廣為周知,這樣其他員工才敢站出來去爭取他們被剋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