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22 日,美國總統川普在聯合國大會講台上宣布了一個令人錯愕的決定:美國政府文件將不再使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一詞,改稱「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一週後,他簽署行政命令 14434 號,正式將這項語言變更納入行政部門規範。再過一週,他在社群平台 Truth Social 上寫道,白宮將使用「AI」而非「SI」的人視為「敵人」。
這場語言重命名運動在國際社會引發廣泛討論。學界與事實查核機構指出,「超級智慧」在學術定義中指大幅超越人類智慧的系統,目前尚不存在。然而,這場爭議的焦點不該只停留在語詞準確性,更應深入檢視語言操作背後的治理意圖。當政府將政策能量投入於術語變更,同時與科技巨頭簽署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自願性協議時,我們看到的是一種新型態的治理危機:語言政治與企業共謀的結合,正在系統性侵蝕民主問責機制。
語言作為治理的替代品
行政命令 14434 號《開啟超級智慧時代》(Inaugurating the Era of Super Intelligence)的文本揭示了一個關鍵事實:這項命令僅要求行政部門在「非法定文件」中使用新術語,現有法規、合約與授權文件維持不變。換言之,這項命令不產生任何實質法律效果,卻消耗了行政部門的溝通資源與公眾注意力。
語言政治的運作邏輯在於,它創造了一種「行動的錯覺」。當白宮發言人開始使用「SI」而非「AI」時,媒體與公眾的討論焦點從「政府是否建立了有效的 AI 監管框架」轉移至「這個新名稱是否恰當」。這種轉移並非偶然。在行政命令簽署的同一週,白宮並未提出任何新的立法建議或監管措施,僅要求總統科技助理在 60 天內提出「超級智慧」的立法定義建議。
此一治理策略的特徵在於,它以語言變更取代實質政策,以象徵性行動掩蓋政策空缺。當政府將「改名」包裝為前瞻性政策時,公眾對實質監管的期待被系統性降低。語言不再是指涉現實的工具,而成為治理本身的替代品。
自願性協議的權力轉移
與語言操作同步進行的,是另一項更值得關注的發展。2026 年 9 月 29 日,Google、Anthropic、Meta、OpenAI、xAI、Nvidia 六家科技企業領導人簽署《白宮超級智慧協議》(White House Accord on Super Intelligence),承諾實施四層管控機制:內部控制、內部監督團隊、獨立外部稽核、董事會委員會。白宮將此協議描述為「道德約束」,明確承認其不具法律效力。
自願性協議的治理模式並非新事物。然而,此協議的特殊之處在於簽署時機與簽署者的選擇。協議簽署於行政命令同日,創造了一種「政府正在行動」的媒體敘事。六家簽署企業涵蓋了當前最先進的 frontier model 開發者與關鍵硬體供應商,它們的參與被呈現為「產業自律」的典範。
這種敘事掩蓋一個關鍵問題:當監管權力從公共領域轉移至企業手中時,民主問責機制如何運作?協議中的「獨立外部稽核」由誰選任?「董事會委員會」對誰負責?當企業違反協議承諾時,有何後果?白宮事實清單未回答這些問題,因為協議本身未設定任何問責機制。
自願性協議的真正功能不在於建立有效監管,而在於阻卻更具約束力的立法介入。當企業可以宣稱「我們已簽署白宮協議」時,立法者推動強制性監管的正當性被削弱。這種策略的成功,取決於公眾對「自律」與「監管」界線的模糊認知。
語言與資本的合流
語言操作與企業共謀並非兩個獨立現象,它們相互強化,形成一種新型態的治理結構。行政命令創造的「SI」術語,為科技企業提供了一種話語框架:當政府將 AI 重命名為「超級智慧」時,企業可以順勢宣稱自己的技術已進入「超級智慧時代」,從而合理化更高的市場估值與更低的監管壓力。
在行政命令簽署後一週,馬斯克(Elon Musk)宣布將 SpaceX 的 AI 部門從「SpaceXAI」改名為「SpaceXSI」。這項宣布的時機並非巧合,它將企業品牌與政府的語言政治綁定,創造了一種「我們與政府同行」的敘事。然而,馬斯克同時也是 xAI 的簽署者,該企業在白宮協議中承諾實施四層管控。語言忠誠與企業自律在此合流,形成一種雙重表演:對政府的語言服從,與對公眾的自律承諾。
這種合流的深層效果等於是重新定義了「治理」的含義。治理不再意味著政府對企業的強制性規範,而成為政府與企業共同參與的話語與符號生產。當白宮將使用「AI」的人稱為「敵人」時,它不是在執行法律,而是在劃定忠誠界線。企業與個人對語言的使用,成為對政府立場的公開表態。
對台灣的啟示
從川普政府的 SI 改名事件到近期的白宮協議,凸顯了一個深層問題:在科技治理領域,語言與資本的合流正在重塑民主問責的邊界。當政府以語言操作取代實質政策,當企業以自願承諾阻卻強制監管,公眾利益成為最大的犧牲品。
美國的 SI 事件提供重要警示:語言政治與企業共謀的結合,可能使治理框架淪為象徵性裝飾。
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 AI 治理討論,而在制定 AI 治理政策時,應避免跟隨美國的語言遊戲,轉而聚焦於實質問責機制的建立。這包括明確的監管權責劃分、強制性的安全評估要求,以及對違規行為的有效處罰。自願性協議可以作為補充,但不應取代強制性規範。
更重要的是,台灣應保持對語言操作的警覺。當政府或企業使用新術語包裝舊政策時,公眾與立法者應追問:這項變更是否產生實質法律效果?問責機制是否得到強化?還是僅止於話術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