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等了15年終於等到無罪!四大疑點大逆轉

社會議題

­鄭性澤是誰?這或許是一些人點進來之前的疑問。2002年1月5日晚間,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傳出槍響,一群年輕人包括鄭性澤在KTV裡唱歌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結果羅武雄與員警蘇憲均中彈死亡。事後鄭性澤被指控犯下殺警案,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今天台中高分院宣布改判無罪。

以三角函數計算彈道位置找出疑點

作家張娟芬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一書中提到,鄭性澤在調查過程中曾遭受到刑求,他在槍戰後送醫時左眼並沒有受傷,但是在警局自白時,被指出左眼瘀血、浮腫。鄭性澤的辯護人邱顯智律師轉述無罪判決理由,首先是鄭性澤遭受刑求的事實獲得確認,鄭性澤在刑求之下所作的自白,並非出於任意性,且與案件事實不符,更無真實性。

根據《中央社》報導,原審認定蘇警開兩槍擊斃羅武雄,第1槍命中心臟、第2槍中腹部,羅應無力再對蘇警開槍,因此認定鄭性澤待蘇警倒地後再補兩槍開槍殺警。但新的鑑定以三角函數的餘弦定理計算,研判羅的腹部才是第1槍中彈、胸部是第2槍,中彈後不一定當場斃命,無法排除羅才是擊斃蘇警的真凶。

2016年5月,台中高分院認為有「連續射擊,而非二階段槍擊」「中槍順序不符」「彈殼掉落位置有誤」「火藥殘渣隨機分布」等4項疑點,裁定就鄭性澤案停止刑罰執行、釋放,裁定由合議庭再審。今年8月台中高分院召開辯論庭時,鄭性澤出庭供稱,他沒有持槍殺警,判他死刑無法接受,被指控的都是他沒有做的事。

鄭性澤是當代冤案代名詞

為什麼會說鄭性澤是冤案代名詞呢?羅武雄開槍時,鄭性澤當時也在現場,本來只是幫羅武雄保管槍枝,但最後審判時,竟然判開槍殺警的是鄭性澤。曾經著書關心鄭性澤案的作家張娟芬曾說過,「在所有冤獄案件中,鄭性澤案或許不是最出名的,但冤獄該有的誇張事蹟,鄭案卻都備足。」除了自白書是遭刑求的結果之外,鄭性澤案的現場已經被破壞,調查過程草率,使得證據有所缺漏。

張娟芬提到,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但掉落位置卻是整齊排在沙發上,張娟芬常提,「這是幹嘛,要網拍嗎?『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案件發生後,檢察官沒有把凶槍拿去驗指紋,一直拖到一審,才由法官送驗。另外,羅武雄身中兩槍,彈頭卻沒有取出來,當日有員警持錄影機蒐證,但錄影帶卻沒有送交法院。物證蒐集不全,加上開槍的羅武雄與中槍的蘇憲丕都已經過世,人證也已不在。

張娟芬曾云,持槍鬧事不對、殺警更是重罪。但是否因為如此,我們就能縱容警方冤枉沒有殺人的鄭性澤?是不是因為表面上的「罪有應得」,我們就可以讓司法體制刑求、誤判?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2006年判處鄭性澤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去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

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

台中高分院在26日早上宣判鄭性澤無罪,結束這起長達15年、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冤案。時代力量對此同感欣慰,也肯定台中高分檢去年為死刑定讞的鄭案聲請再審、主動重啟調查,以及台中高分院受理審判、於去年釋放鄭性澤的道德勇氣與執法精神。從去年徐自強案,到今年的鄭性澤案,都讓人民期待看見司法改革的新進程。

時代力量表示,鄭案過去的嚴重瑕疵,導致長年冤錯,對冤案當事人生命及自由造成極其重大的威脅與損害,向社會表明了司法程序正義、科學專業證據與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性,更顯示今年司改國是會議中,有關強化定讞案件救濟途徑、建全無辜受害者社會復歸與補償機制,以及制訂司法科學政策以完善證據法則等政策目標,確是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