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擁有掃雷能力 讓慶富建造獵雷艦案繼續走下去

國防軍事

慶富公司承包國防部的獵雷艦案,因為公司資本額只有5億,卻貸款了205億。在這麼大的財務槓桿之下,公司只要財務不夠穩健,很容易就無法還款。公司破產倒閉事小,但它所承包的12艘獵雷艦,接下來該怎麼辦? 就是大問題。

政府決策有三個可能的選項:

一、和慶富公司解約而且也放棄再建獵雷艦。

二、只和慶富解約但重新招標。但已經開始造的部份能不能繼續用,是問號。

三、和慶富不解約,但是讓另一家公司實際來執行獵雷艦的建造工作。已經談好的部份與已經造艦就能繼續下去。

到底要選哪一個方案,要回到最開始的源頭開始考量。

造獵雷艦要幹嘛?

首先要從政策上考慮,為什麼要造獵雷艦? 台灣需不需要能在敵方用大量水雷這種小成本的方式來封鎖台灣港口的時候,有保衛自己維持海上生命線的能力?

先不必談全國各行各業對港口的倚賴。只要有任何敵方,在永安、台中港或觀塘這些液化天然氣船的必經水道上施放小數量的水雷,所有天然氣船一定沒人敢靠近。未來負責台灣無核家園電力一半的天然氣,只要二周天然氣船都不能靠岸,台電就無法供電。台灣等於就癱瘓了。

敵人只要花一點點的成本佈放水雷,根本也不必發射飛彈或什麼登陸作戰,就能讓台灣癱瘓的話,那其他任何的遠大理想也不必再空談。更別提如果在基隆、高雄這些大商港佈雷的更立即又嚴重的震懾效果。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我認為台灣當然在任何時刻,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掃除水雷的能力。

如果獵雷艦的掃雷能力,是台灣國防政策上的必須的話。接下來的問題,才是在技術上,如何處理得標的慶富公司瀕臨破產倒閉,無法繼續造艦工程的問題。

慶富已經把該打通的關節都打通了

根據媒體報導,慶富公司能得標,是因為它有辦法找到義大利的IM公司與美國的LM公司合作,一個造船一個提供艦上軍事設備。而且這兩個公司現在就是台灣正在使用的獵雷艦的製造商。

和慶富競爭的台船公司雖然公司從各方面來看,都更有能力經驗來造獵雷艦。但台船找的是或許有能力,但沒有實際造過獵雷艦的另一家外國公司。

有許多人質疑慶富得標過程有問題。招標過程到底有沒有問題,我不知道。我認為這個問題,也不是目前最重要的問題。

但慶富會得標是因為評選之後,兩家公司同分,用抽籤方式來決定誰得標。慶富公司能和台船公司同分,和他找到IM+LM這兩家義大利與美國大廠一起造艦有很大關聯。也因為這樣才能在招標與評選過程中得到高分。

為什麼慶富這麼小的公司,能讓這兩家公司同意合作?我相信最主要的原因,一定是讓這兩家公司有夠高的利潤。至於有沒有任何檯面下的條件,我不知道。但就算有,對台灣擁有獵雷艦的這個大目標來說,也並不重要。

如果我們看看整個大局,對台灣來說最重要的是,有一家慶富公司已經透過商業合約,取得了義大利的IM與美國的LM公司要為台灣製造獵雷艦的相關許可。說得更直白一點,這等於是慶富公司已經把所有該打通的關節都打通了。

和慶富解約重新招標不是最好選項

無論慶富公司是以什麼樣公開或私下的條件,才讓這兩家公司點頭,才讓這兩家公司去努力來獲得賣獵雷艦到台灣的一切許可。它畢竟作到了。

台船不願意以這些條件(可能利潤太低,可能有無法同意的條件…)來作,所以沒得到IM+LM的同意,所以只能找沒經驗的公司,所以無法大幅度勝出而必須抽籤。

無論慶富公司到底在哪一個環節算錯了搞錯了,現在出現的狀況是,事實上慶富公司已經無法再繼續製造台灣所需要的獵雷艦。

如果政府和慶富公司解約重新招標,原先台船公司無法同意的條件,現在很可能台船公司仍然無法同意。而因為慶富公司已經出局,已經沒有再為台灣造獵雷艦的授權。已經和慶富談好所有條件的兩家老外廠商,當然就可以因為慶富本身無法履約也付不出錢,不再履行所有承諾過的條件,這其中可能包括了該國政府的許可在內。別忘了這個案子是在前朝政府,兩岸關係比現在的溫度還高的時代談好的。

現在就算真的有新承造商有意願。這些條件也必須和這兩家公司全部重新再談過。這兩家老外公司,在這種狀況下我相信也不可能就降價降格以求成交。而外在的政治環境變化,會不會讓本來已經許可的承諾,全都變成廢紙? 沒人知道但的確有可能。

如果國防部和慶富解約,能承作的只剩下台船公司。台船公司本就就找過這兩家公司。再找台船來重新承作,結果很可能和這兩家老外公司仍然談不攏。於是只好重新再找原先沒有經驗的公司來作。

台灣需要獵雷艦。因為慶富財務破產,就解約重新招標。全部重新來過,很明顯對於台灣並不是最好的選項。

無論慶富公司到底在招標過程中,有沒有任何不法。它爭取到了這兩家建造獵雷艦最有能力的公司合作與簽約,也算是為台灣爭取到了最好的條件。

怎樣做對台灣最好?

也因為如此,我認為對台灣最好的作法是:
一、 不和慶富公司解約,但慶富公司的獵雷艦建造案,慶富公司必須再委託給台船公司負責。這麼作的目的是保持慶富公司的法人身分與目前的有效合約。當然台船公司的參與與投入,要有適當合理的利潤。

二、 就算慶富公司明的暗的答應了IM+LM兩家公司的許多不利條件(甚至包括回扣在內),銀行團在要求慶富公司全盤托出,以及和義方與美方公司都明確了解之後,繼續履行相關一切文字與口頭上的約定。

三、 銀行團要履行這些條件,很可能會比目前所知道的貸款金額大。但只要這個數字,小於銀行團可能全部無法回收的125億,銀行團的損失就會小於最大損失。

四、 重點是慶富公司在獵雷艦的案子上面,必須同意,它必須全盤托出對外所承諾的支出。對內它只能有橡皮圖章的功能。財務上完全不會再有任何收入支出。建造上也由台船公司(假設它也有意願)全部來處理。

對慶富公司來說,它早就不可能賺錢。能將獵雷艦案從公司切割出去,雖然虧錢至少也保住了剩下的最後一些元氣。公司有一天也許仍然能靠著過去的基礎,重新站起來。

對台船公司來說,它等於是實質上的造艦者,但也談不上大利潤。只是賺到了經驗與服務費。當然還有未來的市場獨佔可能性。

對銀行團來說,只要損失小於最大金額125億,少賠的等於是多賺的,都很划算。對銀行團的所有股東來說,當然要追究責任,高階經理人們該誰負責,誰就該負責。

解約容易,成大局難

對台灣來說,由慶富公司所打通的所有關節,不必再努力去重新打通一次。就算多花了一點錢,對於台灣每項軍售都很困難的狀況來說,其實這些合理成本之外的各種費用支出,本來就是該花的錢。只是這一次不再是由公務運算出,而是由沒有作好徵信的銀行團們來出錢(是否有各種其他的不法可能性,我不知道,但也不重要了)。

台灣要花上比國際市場上高許多的價錢來買軍備,這是台灣的悲哀。但也是不能不、不得不花的代價。

長官們一氣之下解約,然後重新招標很容易。但要能成大局很難。要能看清台灣現狀,忍一時之怒,忍一時之氣,達成我們有自主防衛能力的這個大目標最重要。

不和慶富公司解約,但重新談與慶富公司合約的所有內容,作到保護好第三方的實際造艦者,讓銀行團努力減少損失,同時讓台灣繼續保有自主防衛的掃雷能力,我認為是這個瀕臨破局的建造獵雷艦案,最好的善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