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永佳樂大豐0元搶客方案 公平會開罰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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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天表示,新北市兩大有線電視業者永佳樂、大豐,以低價利誘及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且有限制競爭之虞,合計處新台幣3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開會通過,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北市新莊區、五股區及泰山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市場,以及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北市板橋區及土城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市場 ,以低價利誘及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 ,且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分別處新台幣250萬元以及10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1日報導,公平會指出,永佳樂公司市場占有率達86.20%,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卻於105年7月起對新進業者的客戶實施0元收視有線電視1年的優惠方案,其意圖及目的是為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並已影響一般收視戶對 有線電視服務提供者的正常決定,而使得新進業者蒙受流失客戶及退租退費的損害,已對競爭者產生阻礙競爭的效果。

短暫的優惠,恐怕讓消費者權益永久損害

公平會表示,永佳樂公司的0元方案短期而言,消費者似可無償取得免費收看有線電視1年的優惠,但長期實施結果,現有新進業者可能因而退出相關市場,一時亦難有後繼的競爭者參進,終將損及該市場的競爭及整體消費者利益,因而認定屬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 之「以低價利誘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至於大豐公司方面,公平會指出,大豐公司為新北市板橋區及土城區有線電視服務既有業者,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公司自105年6月下旬起推出「第四台回娘家優惠方案-0元看一年」,即優惠方案的用戶可無償收視大豐公司所供播的基本頻道節目,但優惠方案只提供給新進用戶,對其既有用戶並不適用,顯示大豐公司實施該優惠方案的意圖及目的,是以低價利誘新進業者用戶的方式,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

公平會也指出,大豐公司優惠方案持續實施的結果, 新進業者可能因而退出相關市場,將剝奪消費者未來有線電視服務交易對象及多元服務方案的選擇權,對該市場的競爭及消費者利益顯有負面影響,而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3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