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了!閒置工業土地2年內未處理政府將可強制拍賣

五缺

行政院長賴清德掛念已久的「五缺」問題,今天總算踏出了第一步。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閒置工業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若未於2年期限內作處理, 政府將採「先罰後賣」的方式處理土地。

先罰後賣定案,政府未來可強制拍賣

三讀條文規定,經主管機關盤點後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若經公告期2年後仍未改善,得處土地所有權 人該閒置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的罰鍰,並得通知土地 所有權人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條文明定,若土地所有權人未能依照期限提出改善計畫或是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政府可在查估該土地市價後,予以強制拍賣。­

為了解決五缺問題,賴清德已多次邀集相關部會與民進黨立委討論,最後才定案決定採「先罰後賣」模式。根據經濟部的調查,目前全國閒置3年以上工業地共589.2公頃,其中閒置10年以上的就有169.9公頃。

如此大規模的閒置地,在腹地不大的台灣可謂詭異現象,因此行政院決定以閒置地來解決產業的「缺地」問題。定調「先罰後賣」原則以外,立院的修正版本仍有對土地所有權人保障的條款。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只要投標無效、出標最高價未達合理價格或者不符拍賣條件者,則不得拍定。主管機關可再以同一或另定合理價格,再次進行強制拍賣。

而為了避免變相鼓勵閒置土地,也為了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修正版本還包含經拍定之土地排除「土地法」或其他法令關於承租人、用益權人優先承買。

政府跪求台灣人才不要再逃了!未來個人天使投資者將享租稅優惠

除了閒置土地問題以外,此次立院也突飛猛進要解決「缺人才」問題。為促進新創發展,此次三讀條文也針對有限合夥事業提供「穿透性課稅」的租稅優惠。符合一定期間設立之新創,只要符合出資總額達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並且投資於新創事業達出資總額30%或3億元(取較低者)者,則可享有免扣除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課綜所稅之穿透性課稅優惠。

針對投資新創之天使投資人,若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成立未滿兩年的同一家新創,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該公司股票至少兩年者,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之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為300萬元。而對於台灣勞動市場上出現的「人才荒」問題,修法條文也明訂,個人技術入股股票、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技轉股票及員工獲得的獎酬股票,皆可以待移轉時再聚實價課稅。至於員工獎酬股票,則是在500萬元額度內部分才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