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電競及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允許政府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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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的後續,有更多發展機會。根據中央社報導,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在三讀後表示,電子競技業的從業人員如果沒有被正名,在學校或家中,學生都會被師長反對往電競這個方向發展。

電競業「正名」,選手可變國手

吳志揚說,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有「正名」的效果。未來選手可能成為國手,甚至收入可能比一般人還高,有這方面專長的學生,在學校不會被歧視、反而是一個明星。

提案修法、也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理事長的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說,電腦只要與電競產業有關,生意就特別好,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可望帶動產業一條龍發展,包括軟硬體、散熱、電競賽事轉播等,很高興相關修法能夠通過,對電競發展會有很大的幫助。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說,「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未來納入運動產業後,將可與一般運動項目一樣,獲得抵稅、補助、獎勵等。不過,他也表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作好規畫。蔡其昌說,運產條例三讀奠定電競產業基礎與選手保障,但未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努力。

電競是趨勢也是台灣強項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電競是新的趨勢,未來也會是台灣發展的強項,因為過去很多國際賽事,台灣都有不錯的成績,2022年杭州亞運已經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體育署應該未雨綢繆因應。

在運動經紀部分,黃國書說,這次修法也把運動經紀產業放進來,有助於未來職業運動發展,運動員的經紀制度可以受到很好的規範;他說,目前台灣沒有完善的運動經紀制度,但台灣選手需要經紀規範,將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的一環,希望未來有人投入產業,提供運動選手必要的協助,讓運動經紀比較能夠常規化發展。

政府可以投資!股份比例不超過50%

而條文中也規定,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對此,黃國書認為,這對未來職業運動有非常大助益,讓職業棒球可能組第五、六隊,也將成為職業足球、籃球與排球等項目助力,相關條文有助於職業運動屬地主義發展,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都可出資補助在地球隊,可說是跨出非常重要一步。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過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雖有球隊,但只能支援自己員工,修法仿造國外做法,放寬政府單位可投資民間職業團體,讓民間與政府一起鼓勵運動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