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工作鬆綁不需打卡 到底是彈性還是擴大責任制?

勞工政策

​​​​​行政院上午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會中決定由勞動部在本月底修正「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適用於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例如記者、業務員等外勤工作者,將放寬出勤紀錄記的方式,也就是不一定都要用打卡方式來做為出勤證明。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說,在這次鬆綁之前,雖然已在「勞基法細則」中,放寬某些行業不一定要打卡作為出勤紀錄證明,如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在外工作者等,但對外商及企業仍是彈性不足。

陳美伶在今天專案會議中,針對「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進行報告,主持會議的行政院長賴清德決定鬆綁相關法規。陳美伶說,勞動部預計在本月底鬆綁,只要是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都可以適用,約定出勤紀錄記載的最合適的方式,不一定都要用打卡方式。

陳美伶強調非責任制

陳美伶也強調,這並非「責任制」,而是因為一例一休制度,很多企業反而為此設置打卡機,並不符合實際工作情形。許多外商或新創公司都認為光以打卡來認定出勤太嚴苛,跑業務的都在外面,出勤紀錄應該給予更多彈性。

由於勞基法的修法脈絡是以因應工廠生產線的規範標準而來,已不符當代台灣服務業為大宗的社會與企業需求,因此政府希望修法增加彈性,放寬相關標準。不過,若沒有明確的時間作為上下班的出勤標準,要以甚麼標準界定上下班的出勤紀錄,可能會衍伸出其他的勞動權益或勞資爭議問題。

民進黨黨立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表示,許多工作實務出勤方式的認定,本來就沒那麼嚴謹,過去勞檢過程常常給民間太嚴苛的印象,現在勞資能約定合理的出勤紀錄,是給予雙方空間。

上下班標準界定不明,在野黨質疑責任制擴大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鴻鈞仍質疑,這還是等於是往責任制的方向修法,因為牽扯到責任與業績的問題。若真的要鬆綁,前提應是雇主與勞工之間要有一定程度的共識與協議,才有辦法達成這樣的方向,否則勞工可能更加過勞。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說,打卡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如何如實記錄出勤工時,以保障勞工權益;如何定義工時,什麼時候開始算出勤,也不能只是由勞資來談,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有清楚的界定,否則會造成爭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彥秀說,這次行政院的宣示鬆綁,雖然有其思考脈絡,但台灣勞檢覆蓋率長期偏低,甚至監察院都提出糾正。去年違反勞基法的勞檢個案中,也以延長工時為最多,有高達21.34%。勞動部仍應要求資方提供工時相關紀錄的佐證,避免成為勞檢漏洞,勞工過勞情形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