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銷售雷曼債遭重罰16億 香港證監會敢罰 顧立雄敢不敢?

金融市場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2日指出,目前對金控、銀行的裁罰上限只到新台幣1000萬元,「一定要修法拉高。」可能不少人會問說,難道1000萬還不夠多嗎?

事實上,若與國外案例相比,國外金融監理機關所謂的「重罰」都是玩真的,違規案件裁罰常常是「億」起跳,香港最近就有一個明顯案例。

匯豐銀行內控銷售缺失遭香港證監會重罰

香港證監會21日發布新聞稿,對匯豐集團旗下匯豐私人銀行(瑞士)重罰4億港幣(約新台幣16億元)。主因為該私人銀行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前夕,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也就是所謂的雷曼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時,涉及內部監控和銷售手法失當等嚴重缺失,據香港多家媒體報導,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高金額罰款。

香港證監會指出,匯豐私人銀行(瑞士)在2003年1月及2008年12月的6年間銷售雷曼債,卻犯了三大嚴重缺失,包括沒有了解客戶的真正風險狀況、沒有確報產品真正適合客戶,以及沒有在銷售過程中監察,以避免風險槓桿。這些缺失都為客戶帶來不必要的虧損風險,實際上也讓不少人蒙受大額損失。

香港不care小細節,但不代表業者可以任意違規

香港證監會在過去調查中發現,該銀行在2008年年中,明明已經得知雷曼兄弟的財務和信貸素質逐漸惡化,卻還是繼續向客戶銷售雷曼債,銷售過程中不少風險承受被歸類為低或中的人,都買了最高風險的雷曼債,直到雷曼兄弟倒閉前兩周該銀行才停止銷售。

除此之外,香港證監會還指出,該銀行在向客戶銷售一種被內部評為最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時,竟然沒有監控的系統和措施,來防止客戶過度投資,或是確保客付有充足資金來承擔投資風險,而這項商品總共為該銀行賺來21.9億港幣(約新台幣87.6億元)。

台灣金管會開罰「不痛不癢」

不過,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匯豐私人銀行(瑞士)雖然同時遭到香港證監會暫時吊銷要為客戶交易所須持有的1號及4號牌一年,但該行早已經將業務移到另一間銀行,所以實際上對匯豐的業務來說,不會有太大影響。

一名熟悉香港金融業的人士認為,「香港證監會雖然罰到一間『空殼公司』,但港幣4億元的罰款仍是有殺雞儆猴的效果,」由於香港的金融監理採取負面表列,換句話說,就是金融監理比較不會在小細節上刁難業者,但其實業者只要一被發現違規,罰款金額常常都是天價。

該人士指出,只要把國外的罰款拿來和台灣對比,就可以發現在業者類似的缺失上,台灣金管會的裁罰真得很寬容,「更直接來說就是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