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棒選手林維恩一天投209球 立委痛斥「依法殺豬公」

棒球

立法委員黃國書針對前日在「重光杯少棒賽」中,發生桃園龜山國小球員林維恩,單日投球數高達209球的惡例,呼籲政府在國體法三讀通過後,應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5條的規範,為保護選手生涯訂定學生球員出賽規範,並與棒協進一步合作將規範擴及各項杯賽,不能讓教練可以有機會繼續「依法殺豬公」,摧殘小選手們的生涯可能性。

體育署曲解立法提案原意

黃國書與立委蘇巧慧、張廖萬堅今天(2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22日在重光杯少棒賽金牌戰,發生龜山國小投手林維恩單日209球的消息傳出之後,引發網路一片撻伐,比日本平成怪物松坂大輔還恐怖。

黃國書指出,為了使政府正視台灣各項運動的運動員在學生階段,常有因為過度使用而提早折損的狀況,因此提出國民體育法第15條修正案,訂定「出賽限制」納入法條文字。

(圖片來源/黃國書辦公室提供,下同。)

然而,體育署卻在相關子法訂定玩弄文字遊戲,將出賽限制與成績綁定,而不是處理過度使用與頻繁出賽的問題。這種拒絕面對問題,甚至是曲解立委提案原意的做法,黃國書批評「其心可誅」。

黃國書以社群網站PTT棒球板網友整理的資訊指出,盤點世界主要棒球國家,美國針對不同年齡層的選手都有明確的單日投球數上限;日本則針對少棒階段,也有10歲、11歲以上的限制;韓國也從2018年開始,訂定全國性的學生選手投球限制。

教練從規則找巧門鑽漏洞

黃國書表示,這次重光杯只有訂定單場投2局以上的選手,不得於隔場繼續出賽,不像體育署系統賽事目前已針對投球數、局數做規範,結果讓教練先讓強投在早上投了2局57球之後,下午又完投6局152球。

這種利用規則巧門的做法,黃國書認為,真的很難令人相信這是「沒有注意」,因為這種現象長期發生在基層棒球,他不相信體育署一無所知,這種放任制度漏洞的心態,顯現體育署缺乏保護選手的意識。

對於台灣小選手們長期在各項運動有過度使用的問題,黃國書提出3點建議:

1. 參考國外數據,結合不同人種發育時間差異,搭配營養、運動防護及體能訓練專業,訂定出符合台灣各年齡層運動員的出賽限制。

2. 訂定各級學校球隊出賽規範,直接從學校端進行把關,不讓教練可以利用杯賽規則漏洞過度使用選手,並與棒協及各單項協會協調,徹底檢討各項運動領域賽事過於頻繁的問題,應朝「全國性聯賽」、「區域性杯賽」的設計,避免選手過度出賽的可能。

3. 在結構性的治理上,體育署必須檢討過去長期把「成績」、「獎金」和「經費補助」畫上等號的制度,不要讓功利導向的「勝敗壓力」,由教練與參賽小選手們背負,這只會讓孩子被迫承擔傷痛的風險。

台灣投手戰力不足是從小過度燃燒

黃國書強調,扭曲畸形的教育制度和體育班政策,是這個事件中最應該被檢討的元兇,不能讓一時的勝負取代快樂學習的初衷,不能為了短期的成績犧牲孩子的健康。

他表示,日前甫落幕的亞冠賽,國內棒壇檢討台灣隊投手戰力不足時,從小過度燃燒學生球員,迫使其提早黯然離開投手丘的問題應該被重視。連南韓總教練宣銅烈也強調,「務必從青少年開始做長期性計畫」,所以重光杯絕非一次性個案。

黃國書說,小選手們不會抗議,但是身體的傷痛卻不會說謊,政府及體育署在此議題上沒有迴避空間,當制度和體育班政策的改革迫在眉睫,體育署就得積極面對,這比建立在傷痛之上的奪金計畫,台灣更需要一個完善運動選手生涯養成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