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恐龍法官!滿23歲就有機會當國民法官 跟3法官一起審判

司法

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有檢察官認為有助民眾貼近司法,但案件審理時間恐拉長;律師說,這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但有進步空間。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實踐蔡英文國民法官主張

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則說,讓人們走入並參與法院審判過程,有助民眾了解司法,進而找到問題、反饋;不過,國民法官採隨機抽選,有很大的機會選到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隨機挑選!年滿23歲就有機會當國民法官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