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過關的一例一休 勞資均不滿 學者驚違反者竟無重罰

一例一休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4日於立法院衛環與經濟聯席委員會闖關成功,總計8條草案及相關動議皆包裹送出,交由院會進行黨團協商,網友嘲諷說,「爽到你(資方),甘苦到我(勞工)」,反觀工商團體5日也出面喊話,表示現在還不夠「彈性」。至於學者則認為,其實目前已經按資方要求放寬許多,應該再增加配套、祭出重罰。

外界砲轟此次修法,蔡政府向資方靠攏,包括鬆綁「七休一」、單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到54小時、 輪班間隔時間可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加班費改回核實計算,以及特休假可遞延一年等5大方向,都讓批評者認為台灣勞權明顯退步30年。

修法後,工商團體認不夠「彈性」

因為這次修法引發多方質疑,為了減少負面效應延燒,行政院和勞動部日前表示要再增加「把關」機制,針對放寬「七休一」部分,會重新檢視2016年勞動部函釋所公告的一例一休三例外,包括屠宰業、運輸業等行業是否須調整;再來就是由勞動部主動公告適用的行業,不再由企業提出申請,並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附加條件和期限。

此外,針對輪班間隔經勞資協商後可縮短到8小時部分,須由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核准特殊行業、特殊情況的雙重把關,並同時將這項把關機制也納入法中。

不過,像是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就認為,針對上述兩項爭議,政府不應該介入,應該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為佳,也希望加班工時能夠再放寬,從目前每月最高54小時、3個月上限138小時,改成每月最高54小時、3個月最高162小時,或是每月46小時、6個月276小時。

工總先前也曾批評,目前修法版本仍不夠彈性,若很多規定通通都要再報主管機關,根本緩不濟急,不僅增加行政成本和人力,工作時效更有可能被拖延。

新法向資方靠攏?學者認為缺重罰機制

一例一休修法的利害關係人頻頻再向政府喊話,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勞動政策專家辛炳隆坦言,「我自己確實也有一點訝異,這次好像放寬太多了,工商團體所提到的各個面向,修法版本幾乎都點到了。」

辛炳隆表示,每一次的勞基法修法都不可能讓勞資雙方都滿意,頂多只能做到讓大家都「接受」,勞動部現在既然要增設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如果企業日後違反這些SOP,處罰的機制到底是什麼?以前沒有,現在也沒有,那麼未來能不能從事後重罰對企業達到事前嚇阻的效果。

「如果配套又是一次的道德宣導,那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了。」歷經波折的勞基法修法演變至今,若不能徹底劃出一條防線,勞基法恐怕就要從保障勞工最基本權益的法律,變成保障資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