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用數據打臉賴清德:勞工是領不到法定加班費,而不是想加班

一例一休

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爭議持續延燒,政府不斷強調再次修法是為了給予企業彈性,同時讓想加班的勞工可以繼續加班。不過,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從近5年各縣市政府公告的33469筆企業違法紀錄中分析,發現台灣中小企業的主要問題根本是沒有給加班費,而不是加班時數不夠用。

勞工真得那麼需要加班嗎?

行政院長賴清德11月底接受媒體專訪時強調,此次修法是為了給資方和勞工多一些彈性,像是有些年輕人剛出社會收入不高,所以想要加班,然而因為一例一休的緣故,使得老闆不願意讓他們加班,最後結果「很淒慘」。

這樣的說法,並不被廣泛接受,勞團指出,的確有許多人需要仰賴加班費過活,但根本原因是台灣的薪資水準過低。同時也有人認為,政府至今一直沒有拿出實際的數據評估對企業、勞工的影響,只憑勞動部5月份所做的一份民調來支撐修法,到底勞工是否真的有加班需求?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透過向「求職小幫手」(一安裝後在瀏覽求職網站時,會顯示企業近期違法資訊的瀏覽器套件)作者王向榮,取得近5年各縣市政府公告的33469筆企業違法紀錄,並和政府單位整合出的公司登記資料,兩相透過程式比對後,於15日深夜釋出一份最新調查。

根據該調查顯示,所有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的次數統計裡,總共占8成以上的原因依序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20.9%),「加班超過每日或每月時數上限」(17.7%%)、「違反七休一」(11.4%)、「未置備出勤紀錄」(10.9%)、「國定假日未給加班費」(9.2%)、「工資未全額給付」(6.7%)、「未依規定給特休」(2.9%)、「薪水低於基本工資」(2.7%)。

中小企業勞工擔心的是領不到法定加班費

對中小企業勞工來說,更需要擔心的是領不到法定加班費,而非想加班卻沒機會。(製圖/陳怡樺)

若再將企業實收資本額8千萬者歸類為中小企業,超過8千萬者歸類為大型企業,可以發現結果大不同。以大型企業來說,違法項目最多的一項是加班超過每日或每月時數上限(30.1%),其次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20.2%),第三則是違反七休一(12.3%)。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業的調查結果與大企業相反,違法項目最多反而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20.3%),接著是加班超過每日或每月時數上限(14.4%)。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強調,中小企業的主要問題其實是沒給加班費,「對中小企業勞工來說,更需要擔心的是領不到法定加班費,而非想加班卻沒機會。」

此次修法在總量管制下,加班工時上限每月46小時,變為上限54小時,到底是幫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解套?抑或是政府所說的,給予想加班的勞工「彈性」。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表示,他們只有幾位工程師就能從公開的數據中提出粗略的分析報告,擁有最多資訊的政府為何不主動提出數據和相關報告,說服大家修法具有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