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到底是「做爽爽領爽爽」還是「加班做功德」?

公務革新

上周三,新北市29歲的蕭姓偵查佐在租屋處猝死。一個月前,新北市教育局38歲的劉科長疑似因過勞腦溢血死亡,今年八月底,30歲的高雄李姓社工及同為30歲的桃園女性監所管理員,在勤務結束後於住處死亡。

為什麼正值青壯期的這些公務員,會做到疑似過勞死?對照過去外界對於公務員「做爽爽領爽爽」的刻板印象,現在公務機關的實況是「加班做功德」。以傳聞中相當操的新北市政府來說,夜間8、9點辦公室還燈火通明的情況普遍。

做爽爽還是做功德?

聽聞曾在北市社會局任職的朋友說,每月加班超過40小時稀鬆平常。然而,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根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的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70小時,但是有例外,外勤警察、外勤消防員、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境移民事務人員不受加班時數上限限制。

不過,加班多,不代表加班費多。許多機關的月加班費上限是20小時,超過20小時,就只能換補休,而補休六個月沒休完,就自動歸零。所以,加班時數超長的公務員,真的是看得到、吃不到。這些機關到了年底時,同事間彼此打招呼的方式「補休假休完了嗎?」補休都休不完,更不用談年特休假。

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消防員捕蜂抓蛇、照服員低薪當做功德,反映出的問題難道不是:政府帶頭做壞榜樣?本來應該要檢討調整的人力問題,卻在功德說中輕描淡寫了。公務機關面對新政策的推動,但是舊時的例行業務沒被減量,加上各式行政作業冗事堆疊的結果,造成第一線人力的過勞。

加班補休假最後都「做功德」了

比方說,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推動長照,但實際上,執行長照政策所需的護理師、社工師、照服員,在目前的業務量下,都已處於人力緊繃的狀態,如果長照真要上路,可以預見人力不足下互推工作的情況。以社工來說,每人手中的案件量偏高,加上個案訪視後需要填報的追蹤紀錄、行政報表 ……。

過勞的公務服務者,對於第一線民眾的影響就是:服務品質下降。筆者曾聽聞,同為社會局中的保護性社工與家扶中心社工,為了夜間緊急通報的輪值工作同室操戈;同樣的,亦曾聽聞處理校園毒品案件時,學校職員跟社會局社工之間互踢皮球的情況。基層過勞的問題沒有有效得到解決,新的政策又要上路,最後的結果便是:能推則推。
 
是什麼原因?逼得過勞的基層人員必須弱弱相殘。答案是:勞逸不均及員額不足。前述的狀況是「有人做到流淚、有人閒到發慌」,這是政府機關中並存的現象。特別是,原本應該作為人力管理工具的「考績制度」,在公部門中形同失靈。於是,主管叫不動老油條,只能讓新進菜鳥及願意扛的中堅份子,擔下重責大任,形成機關內的勞逸不均。

勞逸不均及員額不足導致弱弱相殘

員額編制不足的問題,則是另一個基層過勞的主因。以前面提到的社工、護理師,都存在人力不足的問題;消防隊、法警、書記官 …… 等等,則是常被提到實際員額與法定員額有一大段差距的公職類別。明明都知道問題所在,但是,礙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規定,如果要增加部分機關員額,勢必要減少其他機關員額。

即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八條中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並依相關法令對於不適任人力採取考核淘汰、資遣、不續約、訓練、工作重新指派等管理措施。 …  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然而,實際上,人事調整牽動敏感神經,要各機關釋放出閒置人力,等於承認自己「太閒」。因此,員額評鑑流於形式,缺人的,還是缺人。比方說, 政府要落實勞基法,但全台負責勞動條件的勞檢員不到500位,大多都是約聘、約用,卻要面對全國67萬家事業單位,平均每人一年至少要查200場以上,先前還傳出加班費給付不足的狀況。勞檢員自身工作條件都不佳,如何落實勞檢?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政府還是得面對:到底重大政策(例如:長照)需要多少人?現在缺額是多少?不論用什麼方法,還是得逐年將缺額補齊。在這之前,在人力不足的前提下,適度的減少行政業務,針對無謂的督導訪視、資料填報、績效考核進行減量,讓人力能夠充分運用在有需求的地方,才能減少過勞情況。

輪流打乙的績效制度

此外,公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一直在「營造表面平和」的官僚文化下,許多主管只想用輪流打乙等的方式,取得表面的公平。但長期以往,讓公務員喪失了正向的動機。考試院應該要全面檢討考績制度,設法讓主管拿回激勵員工的工具。例如:從人人有獎的年終獎金,改為月發放的激勵獎金;讓跨部門間有互相推舉的機制,讓在橫向整合、專案合作的工作中,願意積極負責的公務員,得到即時的獎勵。

在目前低迷的公務氛圍中,應該要加速人力的流動,讓有能力、勇於任事的公務員,得到快速晉升的機會;基層過勞的現況,也必須要嚴加重視,否則,喊得一口好政策,難保在執行端時,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