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去刑化不排除醫美?林靜儀:醫美是否為醫療行為需再定義

醫療政策

立委們談論《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時一再強調,醫療過失去刑化的重點在於「讓醫師能夠放膽救人」,但如今卻引來剝奪人民訴訟權的爭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媒體投書中質疑,衛福部與醫師立委主張讓醫療過失去刑化是為了保障救命救急的醫師,但卻不分醫師科別、不管醫療行為種類,讓以商業利益為導向的醫美產業也因此受惠。

保障救命醫師卻未排除醫美?

劉宏恩表示,此次修法多位立委所訴求的「保障救命救急的醫師」、「醫院系統性風險不應由醫師個人承擔」、「減少病患濫訴」都能理解。但劉宏恩認為改革要改到重點,若要保護醫師,應單就救命救急的醫療「行為」來做責任減免,而非針對醫師的「身分」減免,修法內容也要加重醫院的責任,否則無疑是開了一道門給醫美產業,錢賺得一樣多但卻責任減免,更可能變相讓更多醫師選擇投身醫美產業。

對此,主張修法的林靜儀回應,醫學美容是否為醫療行為還需要再定義,到底是以美容為主的醫學、還是以醫學為主的美容,政院和醫界也尚未取得共識。

依據衛福部目前對於「美容醫學」的定義,醫師透過手術、藥物等等執行「侵入性」或「低侵入性」的醫療技術來改善外觀的醫療行為,並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但由於醫美屬於「非醫療必要之行為」,林靜儀表示,目前針對醫學美容到底是消費行為還是美容行為,還需再界定,之後也會責成衛福部討論相關問題。

讓醫師放心救人:避免防禦性醫療

「救命這件事上沒有完全的對錯,醫療中常常是你輸我也輸」林靜儀沉重地說,病患當前的危急時刻,對醫師來說只有救跟不救,並不像法界「不是你輸就是我贏」,若因為一秒的猶豫讓病患無法及時得到適當的醫療處置,無疑是醫病雙輸。林靜儀強調,此次修法就是希望能讓醫師沒有後顧之憂地救人。

雖還有部分醫療行為界定模糊,但醫界亂象已刻不容緩,醫師的權益需要被重視,林靜儀和邱泰源等等醫師立委都認為不該再讓救人的醫師成日被「病患濫訟」所煩擾。邱泰源也在臉書上表示,此次修法也考量了民眾的救命權,能共創良好的醫病關係。

事實上,多數在修法上持反對意見的專家代表都認同醫師執行醫療行為時的急迫性,但也不能就此堵住病患及家屬想知道真相的權利。

曾任台大醫院副院長的王明鉅也指出,許多病患一狀告上法院並不是要錢、要把醫師關進牢,只是希望得到答案,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醫療改革基金會也主張處理醫療糾紛應先有除錯機制,對此衛福部近日也將研商《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預計在12月底前出爐,草案版本是否能讓存有疑慮的大眾心服口服,後續還有待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