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影像PO網暴風險 立委指數位通訊傳播法有漏洞

網路安全

今年7月,曾發生22歲男子騙取121名未成年少女裸照,再散布給網友的案例。根據「台灣展翅協會」統計,2017年上半年所接獲的騙取裸照案件,就已超過200件,比2016年一整年還多。有立委呼籲,對兒少裸照的散播,主管機關與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有制止的責任。

網路是性剝削的重要管道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陳素月與黃國書,今天(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顧慮到婦幼安全與隱私保障的重要性,將相關思維入法,才能強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等保護措施的進行。

由NCC研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已經通過一讀,李麗芬指出,隨著網路發達,許多違法行為正在進行,如兒少性剝削、非意願性的性私密影像外流等,嚴重威脅婦幼人身安全,加上近年直播平台興起,讓年幼直播主暴露於風險中,但現有草案欠缺相關保障,僅在第11條規定「需在服務條款中揭示:使用者不得違反兒童及少年保護或其他違法行為」。

勵馨基金會針對兒少性剝削受害者進行的調查也發現,進入性產業的未成年人的接觸管道,有43.5%使用即時通訊軟體,24.6%使用交友網站或APP,11.6%使用性產業相關網站,可見網路是性剝削的重要管道之一,卻是規範數位通訊時應該要面對的議題。

拍攝性私密影像,2成未滿18歲

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未徵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1138份網路問卷調查發現,7%的女性曾遭偷拍,10%的性私密影像已被外流或疑似被外流,其中以18-22歲的女性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曾經拍攝過性私密影像的女性受訪者,超過1/5在拍攝時還未滿18歲,顯示兒少拍攝性私密影像議題更值得關注。

立委們認為,以網路的高隱匿性、快速傳播及永久流傳等特性,這些人可能成為潛在受害者,或是永久受害者,因此有必要進行立即性的防堵,甚至提供更周延、快速的下架協助,但現行NCC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恐有不足。

兒童福利聯盟曾檢視熱門的直播APP,發現150位新進的直播主當中,竟有29位未滿18歲,最小的甚至才11歲。對於兒童進行直播,雖有使用者條款規範,但欠缺審核機制,以致發生心懷不軌的人士在直播時,慫恿未成年脫衣的狀況,因此直播平台對兒少的保護同樣是極為不足。

NCC:網路平台無國界是一大問題

黃國書指出,數位通傳法草案主要關注資訊平台管理和資訊產業發展,卻忽略婦幼、兒少安全等,過去NCC的說法都是「會請媒體自律」,但他質疑,媒體是產業,目標就是獲得更多收視率、點閱率,「當法律工具不完備,媒體要依照什麼法來自律?」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黃文哲說,在《兒少防治性剝削條例》已明訂,若知悉有性剝削情事發生,就能要求網路業者將影片下架,不下架還會遭到懲處,「規範非常嚴格,只是實務上執行的問題」,他指出,目前在警覺、通報機制上確實有所不足;再者,網路平台業者無國界也是問題,「畢竟很難用國內法規要求國外業者配合下架影片。」

李麗芬、陳素月及黃國書仍提出5點訴求:數位通訊傳播法應強化婦幼安全與隱私保護之相關思維,主管機關與網路業者應一同保護受害者;並且不能止步於智財權、著作權等,應顧及性剝削,復仇式色情等伴隨刑事犯罪的侵害。

至於性剝削、性私密等影像散布後,數位通訊服務提供者應於掌握明確資訊後立即予以阻斷,無論立法完成與否,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業者全面建立攸關婦幼安全的自律措施。同時,網路治理相關的公民參與,必須納入婦女及兒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