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一銀常董會要不要負責?費鴻泰問顧立雄這問題到底在幫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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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遭美重罰、樂陞假收購等案件爆發後,外界正視獨立董事職責,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也引爆獨董離職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去年請辭的董事有93人,今年上半年則有53 人,另外,逾9成獨董1年報酬不到新台幣200萬元。

「目前有多少投資人求償案件已經判決確定獨立董事也要賠償的?這2年或這5年有多少獨董離職?」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25日對金管會主偉顧立雄質詢提出問題,並關心董事的責任程度,就這麼巧,因為他的太太也剛好是財政部指派在第一金控的董事之一,而第一金也是這次慶富案受創單位。

先生當財金立委,太太金控董事

顧立雄答詢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中求償對象包含獨董的有13件,起訴求償金額為 22.44億元。另外,近年獨董離職情況依序為103年的55人 、104年71人、105年有93人,以及今年上半年的53人。

費鴻泰進一步追問,外界好像覺得獨董一年酬勞很多,如台積電一年獨董有100萬美元,實際上,很多新創事業只能提供獨董1、20萬元酬勞,且因為擔負無限責任,因此落得找不到獨董的窘境,究竟獨董一年報酬有多少?

顧立雄表示,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以及櫃買中心統計,105年酬勞低於200萬元的獨董有3429人,占比 92.8%;報酬介於2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有255人,占比 6.9%;1000萬元以上的有12人,占比0.3%。

修證交法,不得妨礙獨董

費鴻泰再問,一般來說,銀行重大授信放款案會經過常董會,但不會經過獨董,而慶富授信案,除了一銀董事長、總經理要負責任外,一銀常董會要不要負責? 顧立雄回覆,若授信案是常董會通過的,就要去看常董會決議過程。

另外,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重大議案需要有獨立董事的參與。 同時,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2及第178條, 明定「公司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聘請專家及其他獨立董事行使職權費用,以必要者為限, 由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