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這次到底能不能納入勞基法?立院朝野協商見真章

勞動議題

到底是安全重要還是賺錢重要?相信每個人心中自有標準。不過,目前《勞基法》作為法律最低標準,對於「天災假」至今還沒有一個規範。25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午針對天災假舉辦「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權益保障法制化」公聽會,下午則審查天災假入《勞基法》條文的修正草案。

天災假不在勞基法!蔣萬安:勞動部立場錯亂

你以為颱風假是理所當然的嗎?事實上,在現今的勞動法規中並無對於天災假的規範,停班停課標準主要依循「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但僅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和公私立學校,雖多數民營企業也會依據各地方政府的停班停課標準比照辦理,但在《勞基法》中卻沒有明確規範。也因此,才會出現包含空服員、消防人員、醫護人員在颱風天時「賣命」出外工作的現象。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及,依據勞動部的統計數據顯示,近4年來每年由於颱風侵襲而停班停課的天數約為2天,而因此失蹤死亡的人數已累積至2121人,蔣萬安認為將天災假明確法制化確有其必要,而多位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也各自提出版本要求修正《勞基法》相關法規。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回應,勞動部過去已召開幾次會議廣納各方意見,認為天災假定義困難,且民間企業樣態多,難以一體適用。而關於面對天災時勞工是否出勤的相關規定已寫明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交付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勞資會議規範。

對於勞動部的回應,蔣萬安直批勞動部在修一例一休時就能將所有行業一體適用,到了天災假又說不行,質疑勞動部立場錯亂。謝倩蒨則表示勞動部已一再強調會設立層層把關機制,不會讓勞工權益受損。

交通部:應衡量疏運需求

交通部代表在公聽會上表示,為公眾利益,希望若天災假順利入法,能增訂「交通事業單位雇主認為勞工有必要出勤時,得要求勞工出勤的條款」,以疏運需求,並希望勞動部聽聽業者的心聲。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祕書長林佳瑋表示「長榮航空發生晴空亂流都能讓10幾位空服員和乘客受傷了,更何況颱風天?」,直批交通部簡直「罔顧人命」。

而不僅僅是交通運輸行業,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在消防人員編制僅達理想狀態一半、人力極度不足的現況下,政府對於消防員需在颱風天出勤的危急情況完全沒有相關配套。

鄭雅菱指出,現多數縣市的消防員維持「做二休一」的輪班制度,兩天全天班、上滿48小時才得以獲得一天休假,但若在休假時碰上颱風等等天災人禍,則需全面停休回來待命,連上5天的全天班。工時極長的情況下,即使在天災時出勤也沒有加班費可以領,讓鄭雅菱直呼政府訂定制度當然是「越強制越好、越少彈性越好」。

公眾利益擴大解釋,服務業也難以倖免?

「雖然現在《職安法》中有退避權,但以醫護人員來說,颱風天時往往都是在上班路上遭遇危險,退避權規範根本不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蔡旻璋提及。

《職安法》第18條規範,工作場所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讓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而勞工也得以自行退避,雇主不得依此解職、扣發勞工薪資。但蔡旻璋表示目前在醫界,若員工在天災時請假,便會採取「負時數」制度,雖然違法但即使勞檢根本也查不到。

不過,雖然勞工權益應該保障,針對特殊情況的行業,包含影響民眾甚大的大眾交通運輸行業維護病人健康的醫療照護業、救急救難的消防人員等等攸關大眾公共利益的產業別,若所有勞工都放了天災假,恐怕會對社會帶來劇烈影響。

服務業颱風天根本不不需要出勤

對此,蔣萬安認為包含救災、台電等公用事業、以及醫護人員等有必要出勤者,可用行業別的除外條款來另外規範,不能用特殊情況作為不立法的藉口。

對此,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秘書廖郁雯也表示,像餐飲業、服務業這類民生行業,民眾在颱風前就可以事先準備,根本不需要在颱風天特地出勤,雇主不應有理由要求勞工在危險環境下外出。

因目前朝野立委以及中央部會仍無共識,天災假入法最後在召委蔣萬安的裁示下送出委員會,全案保留送交朝野協商。與勞工安全息息相關的天災假是否真能納入法條,後續還有待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