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潞‧以用可以兼任議員?法律其實是這樣規定

政治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因聘用女兒擔任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391萬元,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6個月定讞,褫奪公權5年並解除議員資格。而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

換句話說,依法應該要由當年選舉「落選頭」來遞補,孰料,當時花蓮縣平地原住民第六選區應選2席共4人參選,楊德金以第一高票當選、接著則是無黨籍的萬榮財,依票數高低來看,落選者中的第一順位竟然是現任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成了地方自治史首例。

立委能兼任議員?

由於此事史無前例,外界都很好奇,現任立委能同時兼任議員嗎?中選會指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是落選頭沒有遞補意願,是否跳過第一順位能改由第二順位人選來遞補,涉及法令闕漏或有相關疑義時,仍須待選罷法主關機關內政部函釋,再由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經由適法程序進行討論及決定。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則表示,以往除非落選頭遭褫奪公權或死亡才會直接改由第二順位遞補,從未發生過第一順位放棄的案例,因此將會商中選會做出解釋,而解釋也不能形成不良示範或產生鑽法律漏洞等疑慮。

事實上,《憲法》僅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官吏,指的是政府官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並未規定不能兼任議員;但如果反過來看《地方制度法》第53條規定,縣市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從村里長、鄉鎮市長、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到縣市議員、立委等,通通都包含在內。

高潞.以用:「判決早點來就好了!」

也就是高潞.以用還是只能在立委及議員身份擇其一,但就任期長度而言,立委任期到2020年、議員任期僅到今年12月25日,照理說應會選擇維持立委職位。

而到底立委能不能兼任議員最後還有待內政部函釋,先不論兼任與否的可能性,實際上高潞.以用對此也未明確表態僅表示,很感恩鄉親投給她的每張選票,希望先看內政部解釋,再思考是否遞補,「當初投票給我的鄉親都打電話來問我會不會回去?這是我沒想過的問題,也想問問內政部,這樣的狀況,就法律規定上我的權利義務為何?才不會讓當初支持我的花蓮選民失望?」不過,她也忍不住說,判決如果早點定讞就好了,也許就會選擇返回花蓮服務,但現在看來或許可能性已經不高。

預料最後最可能的結果就是由第二順位的國民黨籍孫永昌遞補。 但孫永昌在2016年曾因收受LED路燈回扣,被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