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的心裡有根刺 人權該不該被婚姻綁架?

人權議題

人權該不該被婚姻綁架?在台灣,外籍配偶的心裡始終有根刺,與這塊土地上的點滴羈絆越深,內心的恐懼就越龐大。因為只要被查到過去來台程序有瑕疵,或者某天另一半的感情生變,無論是否已為人父母,新住民手上的身分證都可能不保,淪為喪失原國籍又被剝奪中華民國國籍的人球。

「還我身分證啦……還我身分證啦……拜託拜託……求求你還給我……」面對國家公權力,即便是獨力支撐家計、拉拔兩個孩子長大的母親,陸配楊女士在媒體鏡頭前依然無助得像個小孩。

根據現行法令,外籍配偶想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必須先放棄自己原本國籍,但,如果某天被趕回老家,卻未必能順利恢復國籍。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茜坦言,自己遇過許多求助無門的外配,多半是在台灣因故被取消國籍,連申請恢復原先國籍都被拒絕,最後只能成為躲躲藏藏的黑戶,過著外界難以想像的生活。

在仲介公司介紹下,楊女士2003年嫁來台灣,目前與先生育有兩名小孩,分別為10歲、12歲,由於先生屬中度身心障礙者,長期處於無業狀態,家中經濟只能靠楊女士一肩擔起,「我嫁到家裡後,我努力上班去賺錢,養兩個小孩跟老公,人家介紹我去當清潔工,跟我說會很辛苦,但我說好,沒關係,有錢賺就好了,我做了七八年,每天幫人家打掃,晚上做到十點多才回家,好不容易拿到身分證了,……」

貸款替一家人買房,卻因此惹禍上身

為了想給家人更好的環境,楊女士後來和先生商量買房,但她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因為這樣單純的動機被國家剝奪身分,「我們一直住在人家的房子,家裡小小的,還會漏水,夏天蜈蚣跑出來把小孩嚇得要命,所以我就跟先生說,我去賺錢,我們來買房子。因為先生還欠卡債一百多萬,所以我們也說好先辦離婚,讓我可以幫家裡買房子。」

一切宛如具像化的莫非定律(Murphy's Law),楊女士在與先生辦妥離婚手續後,竟被陸委會找上門,因為當初介紹兩人認識的仲介公司遭起訴為人蛇集團,在一紙7年前的判決中,曾提及一本「假結婚」的名冊,上面就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楊女士也被據此撤銷國籍。

談及此節,楊女士的先生忍不住哽咽:「我們那時候有帶小孩給法官看,法官判我老婆為不起訴,結果(陸委會)後來還是因為這樣撤銷我老婆身分證……希望台灣政府的官員能幫幫忙,饒我們全家一命啦,拜託拜託……」

「叫我回去大陸,我在這有房子跟兩個小孩,我怎麼辦?他(先生)又不能上班賺錢,現在貸款還兩百多萬,我該怎麼辦?」被撤銷國籍至今已過3年,楊女士目前一家四口只能靠著她每月在社區拾荒所賺取的兩三千元,再加上一個月1萬3千元的低收入補助過活,這也讓她忍不住哭訴,「身分證被撤銷後,我到處去找工作,人家都不要我,人家根本不敢請我。」

要求外配放棄國籍在先,政府應避免產生人球

針對此案,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從客觀看,法律並無不妥,但如果要落實到一個人的生命裡,其實不難看出問題所在,「當初是類似仲介的案子,破獲一批人,起訴一堆人,他們也承認當初是為了進來才找仲介。但證件是真的,(楊女士夫婦)結婚儀式也真的辦了,就變成說,這樣的結婚叫不叫假結婚,其實是可以辯論的。」

此外,廖元豪指出,我國的制度要求外配先放棄原本國籍、戶籍,才可能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但遇到之後要撤銷人家身分的時候,卻又無法協助對方恢復原本的身分,結果就是產生人球,「至少在制度上要先恢復(外配原始國籍),你有本事先幫人家恢復,再撤銷,不要造成中間的人球狀態,這是最慘的。」

「其實世界各國對於這種虛偽結婚取得國籍,是非常痛恨的,像新加坡不但有刑責,還罰相當重的罰金。」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陳子和則強調,在假結婚取得國籍一事上,美國、新加坡、韓國、澳大利亞等國都有撤銷國籍的規定,並且未設下任何年限,因此我國法令不算特別嚴格,「我們都很歡迎世界各國、大陸人士來台灣,但是我們不希望透過假結婚的方式拿到身分證。」

「回到人道的考量來講,你忍心拆散孩子跟媽媽,要把她趕出去,先生可以獨自照顧這麼幼小的小孩嗎?」聽見陳子和的發言,本身也是外配的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情緒顯得激動,她直言,如果政府連全台52萬的新住民都無法照顧好,就不該大談自己多重視人權,要多照顧難民,「連這一塊都沒做好,何談人權,何談修什麼難民法,我們自己就在製造非常非常多難民,台灣孩子的媽媽都會變成難民了。」

「台灣不能用婚姻綁住她(楊女士)的戶籍,她已經有小孩了啊,我們讓一個媽媽這樣躲躲藏藏的,只能做一些非正職工作,要怎麼去養小孩、養先生、養房子。」林麗蟬說。

外配婚姻的悲哀,生活在「自首假結婚」陰影下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林麗蟬提供資料,近年也有不少外籍配偶遭到我國人脅迫的案例,若是外籍配偶無法賺錢供其花用,或者遇到自己移情別戀的狀況,我國籍配偶不乏用「自首假結婚」方式來達到強迫離婚目的者。

換句話說,即使曾經有過真情,但只要被另一半「自首為假結婚」,原本已在台落地生根的新移民都將面臨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的窘境,甚至落得被迫離台的下場。

確實,政府遏止假結婚有其立場及道理,但法條終究是死的。在台灣自許成為人權國家的今天,面對各種所謂「不得已」的態樣,或許官方可以暫時放低監管的高姿態,稍微蹲下身來,用心傾聽藏在每一個事件背後的真實。畢竟,當個案累積多了,某天將成為足以挑戰現行法制的通案,官員更該及時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