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價值」最大的危機-專業的無知

教育議題

台大校長遴選糾紛,和連續兩次被處罰的兆豐案,都彰顯現時台灣社會的混沌現象,都來自專業的無知。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和兆豐銀行的董事會成員,都被賦予英美法法理「受託者責任」(Fiduciary Duty) 的義務,要盡到專業(Duty of Care)和忠誠(Duty of Loyalty)的義務,和法律上的責任。

換句話說,如果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有瑕疵,或者兆豐銀行涉嫌違反美國的洗錢法而認罪罰巨款,該被檢討的是校長遴選委員會和銀行的董事會。

台灣是高度發展的裙帶資本主義社會

就是因為如此,上該兩會的成員皆是學有專精的一時碩彥,理論上來說,應該不會出問題才是。壞就壞在台灣是一個高度發展的裙帶(權貴)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社會,在位者或有權者無不積極提拔、聯合或攏絡與自己利害相關的人,而忽略了被提拔人真正的專業能力。

久而久之,從學術團體到國家銀行,專業背景比私人關係不被重視,從而對組織或自己職務上的忠誠,也就被妥協了!

以兆豐的例子來說,第一次被罰巨款是「荒腔走板,匪夷所思」,那第二次就更不可思議。真正的原因,並不是兆豐銀行所公開說明,似是而非的所謂美國銀行監理的「雙軌制」(聯邦儲備銀行和州財政廳),一罪兩罰。

整個該負責的兆豐銀行董事會成員,號稱這麼多專家學者,竟然没有人懂得,兩次的「認罪協商」,都是因為美國財政部轄下,FinCEN (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和OFAC(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Compliance)在其職權範圍內,就BSA(Bank Secret Act)責成其洗錢防治的任務,分別通知有強制執行權力的各該管轄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及州政府財政廳,所造成的結果。

專業的無知與不懂利益衝突迴避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更是學術精英或一時碩彥,怎麼會連最基本的「利益衝突」的迴避,都給忽略了?論文發表最起碼的誠實,卻變成了各說各話?

這難免會引起猜疑,尤其是當選人在產、官、學界都是佼佼者,將來會不會濫用其人脈關係,結黨營私?於是,各種指控接踵而來,甚至政黨、省籍情結都成為理由。

以上兩案,一是程序上、一是實質上「專業的無知」造成的混沌。而該負責任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和兆豐銀行的董事會成員,是不是該稍微自我檢討一下,到底被賦予的「受託者責任」,有没有確實執行?

這不僅僅是法律上的責任而已,自由化以後的台灣,靠的就是制度化(法治)的建立。專業的無知,將會破壞、阻撓發展中的「台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