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對選出管中閔有什麼權責 這張圖告訴你

台大校長

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所引發的戰火越演越烈,雖論文爭議一事已落幕,但27日教育部再度發函台大,要求台大提供遴選委員會的合議認定資料。而昨日(29日)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只有遴委會有權責確定所有的選舉結果與細節,因此要解決爭議最快速的做法就是重回遴委會處理。陳焜元提及,教育部所發的公文上明載「轉請遴委會認定」,不能由校方派出單一代表解釋。對此,台大校方回應,已將結果轉達遴委會。

即便台大速速重回遴委會討論,恐怕也趕不上2月1日教育部所舉辦的國立大學新任校長交接典禮。對此,陳焜元回應若來不及核定,台大將比照陽明大學辦理,由校方自行辦理交接。

追本溯源:從法規看起

不過,由於媒體的大篇幅報導以及各政黨人員頻頻搶話語權發表言論,讓許多民眾存疑諸如台大、陽明大學、高醫大、文化大學等校長遴選過程的疑慮,到底是政治力介入?還是應該尊重大學自主?一切都該從源頭法律追溯起。

先從國立大學看起。根據《大學法》第9條,國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程序選出校長後,再由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核定。

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賦予各校遴委會的權力。(製表/薛如真)

由上表可知,遴委會的職責在於所有校長遴選之程序,教育部僅能做「人事核定」與「聘任」。因此,在幾次的校長遴選爭議中,教育部皆僅發函各校釐清爭議,無法介入選舉結果。而先前陽明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也曾引發疑義,對於此次台大的事件,陽明大學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認為,校長遴選是大學自主事務,外界應減少干預;若遴選出現爭議,應由大學釐清處理、進而對遴選結果負責。

至於私校方面爭議更大,舉例而言,高醫大已身陷董事會之亂已久。雖私校的校長產生也是由遴選委員會選出,但遴委會由董事會組織,且遴委會選出人選後還需經「董事會圈選」,由此可見董事會權力之大。

大學自主?政府監督?

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屢現衝突,或許可以歸咎於董事會權力過大,相關法源《私校法》、《大學法》不夠完整,但國立大學既然受教育部監督,為何也爭議不斷?事實上,多項爭議的源頭都來自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

在現行的體制中,教育部將大權賦予各校校務會議所推派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而各校的遴委會依照校內的規定辦法所組成。成大政治系教授楊永年認為,教育部既然將權力下放到各校遴委會,就應該賦予「絕對獨立職權」,能夠獨立於政府與大學之外。而目前的遴委會是以任務編組,意即一次校長遴選完成,遴委會就解散。楊永年在媒體投書中強調,大學的遴委會應有「永續經營」的概念,才能對自己所選出的校長作證是監督。

不過,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顏厥安不這麼認為。在強調大學自主的同時,必須注意到許多國立大學是「公共體制」,每年都獲得教育部大筆預算補助,換言之,人民有權監督其運作。顏厥安表示,校長遴委會僅產生校長「推薦人選」,仍須經過教育部核定、聘任,有了最後的人事任命才產生對外正式效力。因此,顏厥安強調,教育部依法有責監督各大學的體制與程序是否合法。

不只政治,財團也深入大學

此外,除了此次外界議論的政治力介入校園以外,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這次台大校長爭議凸顯的還有「財團勢力進駐校園」的問題。攤開台大遴委會名單一看,企業代表有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廣達電腦總經理梁次震、元大期貨總經理周筱玲3人,名列於社會公正人士行列。

林柏儀擔憂,企業財團在公共性質的大學勢力越來越大,對高等教育的公共性恐有不良影響。而顏厥安也表示財團勢力不斷高漲,不斷嘗試「接管」各種公共領域,情況已難以遏止。

台大爭議還沒落幕,另一龍頭學校政治大學的校長遴選程序也已啟動,在政大的遴委名單中也包含前文化部長龍應台、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等人,屆時是否能平安選出新任校長?外界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