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高官大亂鬥 基層教師連升等都難?

教育議題

近來各國立、私立大學都傳出校長遴選爭議,無論是校長候選人資格是否符合、還是董事會紛亂,都為外界所批評。民眾對於各大學高層鬧出的亂象霧裡看花,但在基層實務面,還有許多年輕新手教授苦於升等制度,擔心下一餐飯在哪裡。

許多人都以為教師職是鐵飯碗,但在少子化、出國留學潮、年金改革這些制度改革與社會變遷之下,再加上兼任行政職的教師還得天天在公文海中逆境求生,讓許多就讀教育相關科系的學生逐漸缺乏投身教育界的意願。

沒升等就再見?工會:剝奪工作權

從高教端看起,大學教師也頂著千斤石般的壓力。自2006年起,各大專院校開始實施教師「限期升等」制度,規定教師須在一定期限內升等,若未完成升等則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期限長短各大學不一,而講師、專任教師等教師職別也有所區隔,大多以6年及8年為主,且大多僅針對新進教師。

舉例而言,台大《教師評鑑辦法》中規定,助理教授在8年內若未升等副教授,將不再續聘。先前在網路上掀起議論、以「失敗者社會學」一戰成名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即是一例。

「有多少老師為了期限升等煩惱,在教學現場無法好好教學,又有多少學生的受教權受到影響?」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及。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高教工會一年所承接的限期升等制度相關諮詢和申訴就達百件之多。

讓新任教師戴著緊箍咒的限期升等條款到底從何而來?事實上,基於大學自主,《大學法》第19條授予各大學除了《教師法》以外,可在學校章程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的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原先法條的設立是為了改善萬年教授的現象,但如今已成新任教師的重擔,更演變成教師僅關注研究卻忽略教學。

大學自主不得架空《教師法》

限期升等制度發展10年以來,引發不少爭議,過去開南大學校方以未能限期升等為由不續聘多位教授,而教育部也核准。約20位教授不服校方決議,提出行政訴訟。經過漫長的三級三審程序後,2016年時最高法院作出一系列判決定讞,否決了校方與教育部核准的不續聘處分,認定校方不得單以違反「限年升等」條款為由核准不續聘,剝奪教師工作權。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僅以未在年限內升等的理由,並無達到《教師法》14條中校方可解聘的「違反聘約」達「情節重大」的標準,《大學法》19條不能架空《教師法》。林柏儀指出,即便沒在期限內升等,也可能是因為研究、學術、教學以外的因素,單憑「升等」來判定適任與否,不足為據。

對此,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目前教育部正大力推動多元升等制度,讓教師在努力教學、研究、服務時,也能藉此在升等機制上受到肯定。姚立德指出,2012年時僅有1%的教師以多元管道升等,但至2016年比例已達10%。

對於多元升學的概念,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給予肯定。但陳政亮認為,即便開放多元升等,但有了限期制度,一切還是壓力。

校方:不研究怎麼進步?

「不研究怎麼會有產業進步?」清大教務長戴念華表示,以像清大等頂尖研究型大學來說,研究也帶動與台積電等企業大廠的產學合作。因此,站在校方立場,戴念華認為應尊重大學自主,限期升等是希望讓人才能流動,給年輕教師一點壓力刺激成長。

「大學裡面有幾千名教師、幾萬個學生,就像個小型社會,想用一套簡單的制度去套用每個領域,是最錯誤的觀念。」對於戴念華的說法,陳政亮認為不能依樣畫葫蘆。他舉例,把工程體系的標準,拿到語文藝術領域,那就是完蛋。

吳思瑤也指出,政府、學校要人才流動不一定只能用限期升等剝奪工作權的方式,各界可以討論出一個更有效的方法,而不是壓迫年輕教師。雖不是馬上談存廢,但限期升等制度絕對要檢討。對此,姚立德承諾,教育部除了多元升等管道以外,也會研議如何給大學調整體質的機制,站在大學自主的立場,讓升等成為一種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