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和黨版備忘錄風暴台灣轉型正義的省思

國際

(讀者投書-作者為美國華府最高法院登錄執業。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上星期五(2月2日)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經過白宮同意後,公佈了一份解密後關於該委員會調查「通俄門」3頁半的備忘錄,引起了政壇民主共和兩黨和民間反川和擁川的壁壘分明,互相叫陣,其熱鬧程度絕不亞於台灣的藍綠惡鬥。

但仔細閱讀過該備忘錄的前聯邦檢察官,卻在2月3號投書紐約時報指出,「備忘錄不能証明川普的清白,它反而證明川普妨礙司法」,其理由非常值得正在推動轉型正義的台灣司法改革參考,特別是如何在民粹的壓力之下,堅持司法專業的修養和必備的獨立性。

川普指稱,備忘錄可證其清白

川普總統在自己的推特上說,上週五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中由共和黨主導(但民主黨反對)所公開的備忘錄,証明原在通俄門案被調查中的他,是清白的,因為「備忘錄的內容指出,令人困擾的事實是聯邦調查局(FBI)和外國情報監控法案(FISA;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Act)似乎被利用來影響2016年的總統大選和其後的殘局....而聯邦調查局在向外國情報監控法院申請監聽令(搜索票)的時候,竟然没有告知法官,這些(涉及犯罪)相關文件的搜集,其實是由柯林頓競選總部出資…如此一來,聯邦調查局(似乎成了幫凶)…。」

事實上,前聯邦檢察官的投書就指出,這是典型的刑事辯護技巧,主要的策略就在於要求檢方,因其向法院提出監聽令的過程有程序上的瑕疵,因此而取得的監聽內容,不得作為將來起訴的証據。

但本案就該備忘錄所陳述的具體事實論法,過去的判例指出,法院已多次認為,即使檢方没有表明告發人的刑事記錄,或者向法官陳述告發人是受酬才搜集犯罪証據,但並不會因此,使得依據法院所簽署的監聽令所搜集到的刑事犯罪証據,不能當作為起訴的依據,唯一的例外是,檢方所省略的信息會導致法院作出對監聽令不同的決定。

川普總統在「說服」了他的選民,都是民主黨和聯邦調查局勾結而設計陷害他,因而「有些人應該自己感到羞愧」的同時,卻也讓他的同黨資深國會議員和刑事專業辯護律師,揑了一把冷汗。

就法論法,川普所批准解密的備忘錄,和他自己認為,因為此舉,可以使他更有開除,任命特別檢察官來調查川普和他的親信涉及「通俄門」的司法部次長的理由。這一判斷,在刑事証據有關「犯罪意圖」的調查,反而可以幫助特別檢察官羅伯特·米勒證明,川普開除前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柯米的行為,具有起訴川普妨礙司法的「犯罪意圖」要素。

用辯護技巧,川普指控檢方程序瑕疵

換句話說,如果川普如他上星期五在記者面前公開默示,他可能也會開除司法部次長一事成真,那他「意圖」不當妨礙司法的被起訴,就更指日可待。

與前任總統尼克森和柯林頓在面對可能的國會彈劾時作法不一樣,川普作球給讓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的加州眾議員DevinNunes(本人曾參與川普的總統交接委員會)公開共和黨版的「備忘錄」,意圖利用刑事訴訟的辯護技巧,指出聯邦調查局對「通俄門」的調查,有程序上的瑕疵,選民應該還他清白。但力有未逮,在法律專業上漏洞百出,反而弄巧成拙,自証其罪。

這種「政治人物為了政治目的,利用民粹去傷害法律的專業標準,真正被傷害的反而是制度追求的正義」在當今美國呈現赤裸裸的政治鬥爭。而處於轉型正義過渡期的台灣,兆豐案、台大校長遴選案,不都也是有,扭曲、掩蓋事實真相,利用正當性來掩飾合法性的制度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