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震不停!賴清德:4年投入60億進行全國建物耐震安檢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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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地震頻繁,在花蓮地震後,幾乎三天兩頭就有大小不等的地震傳出,尤其今(26)日凌晨2:28又在南澳地區發生規模5.2的地震,讓老舊高樓的耐震度的安全再度受到關切。

今(26)日在行政院長賴清德與內政部長葉俊榮、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人陪同下舉行「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

賴揆宣布,今年政府將以4年投入60億的預算,推動五大策略,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階段性補強」、「金融協助」等,以及相關補助以及協助措施。

加速快篩作業並評估耐震及補強 特定建築需強制進行

葉俊榮表示,除了去(106)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外,今年度將再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年至109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並且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政府補助耐震評估費用 如未辦理耐震評估將開罰

如快篩後發現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修法進行重建補強 避免強震來襲瞬間倒榻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由於此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民眾於辦理重建前如有辦理階段性補強之需求,將提供相關經費補助,預計於至110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推動都更三法 加速都市更新及危老屋重建

另外,為加速都更新推動,政府積極推動都更三法,首先,已於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預計於今年推動500案重建計畫;其次,為擴大都市更新能量,預計於今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另外,提出「都市更新條例」全版修正草案,已於去年12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將以下會期三讀通過實施為努力目標。

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 提供融資利息補助

為協助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及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

針對花蓮縣災後重建,政府將給予優先協助補助所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不受補助計畫配額限制。

內政部最後強調,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將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並落實3年期的執行計畫,積極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及改善居住品質,使居住安全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