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屢提婚姻定義公投 立院優先法案卻不見婚姻平權法?

婚姻平權

還記得當時的感動嗎?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宣布「禁止同性結婚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違憲。不過,就在今日(9日),中選會今連番舉行由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所提出的「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兩項公投案舉行聽證會。

「我正著看、反著看都覺得這幾個公投莫名其妙。」748號釋憲案聲請人祈家威沉痛地說。在聽證會前,包含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皆向中選會遞交申請,要求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參與聽證會卻遭到拒絕。

爭取同志權益已30逾年的祁家威認為,反同公投過於荒謬。(攝影/薛如真)

一位同志媽媽直言「中選會要舉辦攸關同志權益的公投會,同志團體卻不能參加聽證,這不就好像有人提出要移除女性投票權,卻說女性不是利害關係人一樣?」由於申請遭拒,婚姻平權大平台早早便開始在中選會前排隊,希望能爭取到20個旁聽名額。

中研院研究員:我們該重溫大一憲法課

回到聽證會現場,提案人與學者雙方多有攻防。針對游信義所提出的「婚姻定義」公投案,中選會認為此一公投案涉及主文是否適用公投、以及是否能算在立法創制原則內。首先,受邀為專家學者代表的政大教授許牧彥認為「同性婚姻」一詞有矛盾,婚姻一詞為男女締結婚約,再加上同性二字便自相矛盾,讓社會混淆婚姻定義。而另一位委員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曾品傑也認為,此次公投有助於社會加以定義婚姻概念。

對此,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潘天慶認為,就與憲法有相同效力的748號釋憲案來說,大法官釋字中明確提到「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違憲,由此可見此案恐涉及複製延續已宣告違憲的事項。

對於反同方的說法,中研院法學所研究員廖福特直言「或許,我們應該重溫大一的憲法課。」廖福特同樣認為大法官釋字已明確提到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違憲,而憲法中本就有非多數決定的原則,以避免多數權力侵害少數族群的基本權益。對此,法務部認為,本案對於婚姻定義應尊重法務部的解釋,而公民投票不得架空代議體制。而主管《戶籍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則表示尊重法務部意見。至於由曾獻瑩所提出的公投案,由於婚姻定義方才已多有討論,討論焦點著重在是否違反《公投法》所規範的「一案一事項」。

小蝦米與大鯨魚之爭

「同志是少數,我們沒辦法用龐大的財力去動員人來投票,沒辦法說出我們的幸福,如果公投成案,我們等同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成員蘇珊認為,同志已是少數族群,一旦公投成案,讓這些公投題目出現在選票上,等同讓全民決定少數人權益,也可能造成社會大眾對同志族群有更多的誤解。

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律師認為,目前大眾對於婚姻定義混淆、提出可能違憲的公投案,種種的憲政爭議恐怕都是導因於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婚姻平權議題的逃避。

優先法案仍無婚姻平權?民團:無奈變憤怒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質疑「民進黨是不是在看風向?為年尾的選舉考量,以這幾樁公投案成案與否、投票結果來決定要不要有動作?」簡至潔提及,大法官作出釋字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如今已經將近一年了,立院版本雖已通過委員會審查,但政院版本卻遲遲不見蹤影。

事實上,主責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召集人的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曾承諾將在上會期結束前將政院版本送進立院,但最終仍跳票,相關會議也在去年(2017年)7月後就沒再召開過。而上週民進黨團公布本會期122項優先法案,婚姻平權法案依舊不在其中。而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也是性平會委員,簡至潔表示「理事長多次在會中提案相關法案,但最後都無疾而終。」

婚姻平權法案在社會上多有討論,除了最基礎的是要「修改民法」還是「制定專法」都還不見結果,更不用說後續的收養子女、親權等等議題。簡至潔批評「難道要再變得像《勞基法》一樣沒有民意基礎嗎?」到底行政院能否面對「執政者的責任」,盡速端出婚姻平權法案?各界都睜大眼睛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