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將提送下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而同樣的,立法院下個會期也將再次開展預算審查的年度大戲。但這次有所不同的是,在三次政黨輪替後,下年度預算將是第一次由標榜本土政權的民進黨所主導的預算編列與預算審查。換句話說,從來未曾多數執政的民進黨,在下個會期的預算審查過程中,將會如何拿捏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制衡,全國都在等著看。
尤其,少數在野的國民黨團日前在研議新會期攻防時,已經要求各立委至少要提出一百個刪減案,讓總數三千多個刪減案來作為預算審查議價的籌碼;因此,在面對國民黨這些「自殺式提案」威脅下,民進黨團在預算審查中,是否仍可稱職的扮演出一個有力的立法執政輔佐,來落實小英總統對國家人民的承諾?或者會在以護航預算為最高目標下,而淪為新一屆的橡皮圖章?實在值得國人關注與期待。
馬執政時期預算刪減率回降,接下來?
在制衡行政權的立法權中,預算審議權是佔有相當重要的份量;但回顧歷史,我國不論是在威權時期,或者是民主化階段,立法權對於預算審議權的行使,表現上都令人遺憾。若單從預算刪減的金額來看,在1986年民進黨成立之前,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刪減比例才僅僅只有0.1%,整體國家的預算配置是行政院長說了算的時代,而當時的萬年國會立法院僅僅是預算的橡皮圖章。
其後,隨著民主化的發展,在1987年2000年之間,刪減比例稍微提高到了1.77%,顯見民意機關的功能稍或提升,例如將原本打算由政府興建的高鐵,經由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機制,改為BOT模式,就是立法審議改變行政決策的清楚案例。而2000年之後,首次政黨輪替伴隨著首次「少數執政」,讓預算刪減率再次攀高,如2001年的2.03%,2002年的 5.04%,都呈現出少數執政面對多數在野的預算審查強度大增。只是,後來打著「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國民黨馬英九總統上台後,預算刪減率再次回降到1.1%上下,讓完全執政下的預算審議功能大減,使二次政黨輪替後的立法院預算審議機能,形同繳械一般。
當然,預算審議績效不單單是表現在預算金額的刪減高低,在預算法第四十九條中早有清楚規範,提到審議預算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只是,要發揮預算審議機能,民意機關更應有能力針對預算書中所呈現的施政企圖心,站在反應民瘼、為人民看守荷包的角度,加以審議是預算審查的關鍵。如果預算討論缺乏實質意義而僅有意氣之爭,則最後延宕議事所累積的大批審查意見,都將需要協商來加以處理。只是,上會期無意義焦土審查的國營事業預算,除了顯示缺乏所謂黑箱協商的預算過程困難,更考驗著只有表決優勢的民進黨團該如何善盡民意職責,這些也同時是國會議長蘇院長的議事能力最大試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