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爆兼職中國地質大學 台大教授:管爺出面直球對決吧!

教育議題

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自從當選校長職以來,身上的爭議就如亂成一團的毛球,剪不斷理還亂。然而管中閔近日也一改過去保持沉默的態度,在4月1日二度發出聲明說,依照《大學法》規範,若照前校長楊泮池不續任期滿算起,教育部最遲應在3月18日前聘任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認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不作為,並聲明自己會對大學自治原則堅持到底。

對於管中閔的聲明,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認為「根本是愚人節笑話」。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焜元指出,《大學法》規範應是針對學校,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而管案因為實務及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教育部尚在釐清。不過,也有一派說法指出,管中閔突然發表聲明,恐怕是聲東擊西,欲為更嚴重的事例開脫。

赴中兼職連環爆

細數管中閔近3個月以來的爭議,從最先引發外界討論的「蔡董選管董」、再到後來的學術倫理問題,恐怕都只關乎管中閔是否能就任台大校長一職,但後續又再爆出管中閔可能涉及違法赴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大和華中科技大學兼職授課,而今《蘋果日報》有人又爆出管還多了一個中國地質大學。這點就關乎刑責,不只教育部,連北檢、監察院都在查。對於不斷湧現的新事證,管中閔可以說是騎虎難下。

圖一:管中閔中文履歷明示擔任廈門大學兼職教授。(圖片來源/鯨魚網站)

過去管赴中兼職除廈門大學網站上有登載外,其他所找到的事證都是管中閔的英文履歷,且在台大、中研院等現任、曾任職的官方網站上都找不到相關訊息。但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的網站日昨刊出一篇文章,直指管中閔的簡體中文版履歷上明確寫到「2005年至今擔任中國廈門大學兼職教授」,而在廈門大學網站上也明確提及,管中閔曾任數量經濟學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月底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上,台大管院指出,根據廈門大學的回函,證實管中閔雖曾被聘為客座教授,但不授課、不支薪、未開設專業課程、也無指導碩博士生,因此認定管中閔並不算兼職。巧合的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3月28日也是同樣說法,被指是幫管中閔背書。不過,從圖一和圖二,似乎說明,管中閔赴中國只是兼職、不支薪的客座教授,真的還有待釐清。

圖二:廈門大學網站公開訊息證明,管中閔曾任博士生指導教授。(圖片來源/廈門大學網站)

恐違反多項法令,法界:教育部應避免聘任

不過,具體來說,管究竟可能違了什麼法?因為管中閔的經歷多、不同階段和身分適用不同法律。若管中閔經確認赴中兼職,他曾任國發會主委,若未經同意就到中國兼職,恐涉《國家機密保護法》中離職政務人員三年登陸相關規定;而管中閔現為台大行政職教師,恐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對此,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受訪時表示,若管中閔確實涉及違法赴中兼職,應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的校長任用的消極資格來看待,已被任用者要解職;尚未正式被任用者,教育部便可依此避免聘任。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認為,依據《大學法》,教育部有權審查遴選程序。若管中閔確實涉赴中兼職、違法在先,如此一來,或許管中閔根本不符遴選資格,教育部自然不得發聘書。

管案成教部燙手山芋,管爺何時說分明?

《信傳媒》先前報導,管中閔的台大校長案現在可謂是教育部最頭疼的難題之一,無論教育部聘不聘任,後續都可能引發政治風波。

對此,台大物理系教授林敏聰認為,目前外界對於管中閔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每一個爭議都有相關事項能夠佐證,不過事發至今,管中閔僅發出聲明,而聲明也未就爭議點作釐清,不應將學術自由、大學自主無限上綱。另一名台大教授也質疑,管中閔只需花幾分鐘時間,拿出證據和外界直球對決、釐清問題便可,不解管中閔為何閃躲至今。

對於管中閔不斷以大學自治作擋箭牌,邱文聰指出,大學自治是建立在維護學術自由的情況下,而公立大學校長選舉雖也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但若程序有問題、過程有疑慮,公權力仍得以依法介入。

如今管中閔開始有了動作,各界也不斷質疑,教育部該如何做出適法性處理?燙手山芋終究得有解決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