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往中央!內政部長也爆赴中兼職 葉俊榮:短期講學就叫兼職?

政治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爭議從未利益迴避、到學術倫理,後來又爆出恐涉及違法赴中兼職。對此,教育部在清明連假前放出震撼消息,表示將由教育部長潘文忠親自籌組跨部會會議,9日教育部發出第一道殺手鐧,要求管中閔曾任職的機關、學校都要提出事實說明,釐清赴中學術交流性質。

不過,現在這把赴中兼職的火越燒越旺,不分藍綠地燒到中央官員。今(10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淑慧以及藍委都爆料,內政部長葉俊榮在2011到2012年間,曾赴中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開設短期課程,同樣被列入浙江大學「兼職教師」中。

對此突爆的震撼彈,葉俊榮直言他一切坦蕩蕩,被記者問及被牽扯到赴中兼職是否委屈,他只笑著說,「剛好藉著機會,我可以和大家分享我的學術交流經驗。」

葉俊榮:我只是短期講學

「我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演講時,只是一個陽春教授,連台大行政職都不是。」葉俊榮強調自己擔任台大法學院教授時,是2015年底至2016年初,到浙江大學是短期講學,甚至連課程名稱都是掛邀請他的光華法學院副院長朱新力的名字,根本不是他開的課。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李彥秀、蔣乃辛、費鴻泰、賴士葆等人,10日大陣仗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卡管、卻對中央人士赴中標準不一。蔣乃辛表示,從教育部對管中閔人事案的態度與做為來看,成立跨部會會議儼然已成為政治操作。國民黨團呼籲,中央處理葉俊榮應比照管案辦理,先將葉停職,等到將他赴中學術交流性質釐清後,才得以復職。而藍營立委也前往監察院提告相關官員瀆職。

對於藍營的集體撻伐,葉俊榮認為他赴浙江大學短期講學完全合乎規定、也只有那一次,他也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等學校講學,希望外界不要多做解釋。對此,教育部回應,葉俊榮的事情和管中閔有所不同,若涉及違法教育部也會查。

阻礙學術交流?學界:教育部標準要明確

葉俊榮無奈地笑說,「我其實只有一次在朱老師所開的課裡面講學而已,我也很困惑為何會被放到兼職教授的行列裡,可能只是沒有卸下來吧…」事實上,從浙江大學的兼職教師名單中,還有曾任海基會秘書長、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的陳長文,以及台大經濟系教授熊秉元的名字。此外,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過去他在台大擔任副校長時,也曾率團赴中交流,但前提是要獲得教育部同意。

由此可見,赴中交流在台灣學術界其實並不稀奇,重點是到底「合不合法」。從法規面來看,若單以公職教育人員來看,規範兼職的條例有2項:分別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規範,專任教師「除法規另有規範」外,不得在外兼課及兼職。而《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提及,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僅限於「一般常態之短期客座教學」,不能涉及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若葉俊榮所言屬實,便可算在短期教學範圍中。

管中閔案越演越烈,外界質疑之後會不會爆出有更多政務官、專家學者曾赴中兼職?一位國內學者認為,事實上赴中演講、交流真的很普遍,這些都不涉及違法。至於被列為「兼職教授」,這位學者也說,中國常常因為一次講學,就將學者的名字列在兼職教授中,當作一種招生宣傳,但其實此兼職非彼兼職,和台灣的兼職教師認定不同。

對此,該位學者呼籲,教育部應先就兼職的禁忌紅線劃清楚,別讓高教界人人自危,阻礙學術發展。而葉俊榮也認同,學術上的交流對台灣的國際地位相當重要,學術交流應走向國際化。但他坦言,兩岸的現況必須尊重,一切還是得依法規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