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初選議員就花費千萬 龐大經費來源是否有法律監督?

政治獻金

隨著年底大選接近,各黨初選開始如火如荼進行。為了強化知名度並衝高民調,參選人往往要投注大筆經費,連參選議員都動輒傳出要花費上千萬元。初選經費「錢從哪來」其實涉及參選人背景、社會關係與未來作為,卻不受現行法律的規範,成為灰色地帶。

有立委就認為,為了配合政黨初選較早起跑,以及利於公眾監督,應思考修法提前允許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初選議員就千萬起跳,市長以「億」為單位

要在選舉民調中勝出,就需要有高曝光與知名度,因此需要投注文宣費用,包括看板的製作裝置、每月的場地租金、宣傳車費用,使用越多,所需經費就越高。對於新人或資源不多的參選人來說,就出現財力的考驗。因此除非是具有資源優勢的「政二代」,或家中財力雄厚者,要在比拚知名度的初選中勝出,就更困難。

譬如這次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初選競爭中,最受關注的余筱萍與吳沛憶即是兩種不同典型的代表。以「余天的女兒」身分被視為「靠爸族」代表的余筱萍,雖然據說花費超過500萬元一路辦活動做宣傳,但仍不敵另一位前民進黨發言人吳沛憶,這位從小英基金會、民主學院一路到發言人歷練,就是為了替從政鋪路的政治寵兒。

因為這位被視為小英總統「欽點」人選,黨內傳聞吳沛憶是由「秘書長級」帶著拜訪金主,因此銀彈充足,據說包括在初選中的豪華辦公室是由專人主題設計空間、各處醒目地點掛滿的看板,甚至還有10輛以上宣傳車,各類宣傳物贈品、志工制服,手筆之大都讓政界同道印象深刻,這樣的宣傳攻勢自然讓其他參選人難以匹敵,也讓吳順利在初選中拔得頭籌。

政治獻金專戶以外不受監督

現在主要規範競選經費來源的「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縣市長與議員擬參選人在任期屆滿8個月前,也就是直到4月25日起才可設立專戶收獻金;也就是說,參選人在此之前無法公開對外募款,這對於某些有志參選但缺乏經費的參選人來說,等於增加了經費來源的門檻。

另一方面來說,在設立獻金專戶之前,參選人私下使用的資金與來源也無法受到監督。例如本次民進黨台南、高雄市等的初選起跑較早,早在去年10月就已經開始有選舉活動,參選人早已投入大筆經費競選。在台南市的前民進黨祕書長李俊毅在初選時就質疑陳亭妃經費高達上億元,甚至可能來自中資;勝出的立委黃偉哲也被要求應公布選舉經費細目。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說,進行初選的相關經費不在獻金法的規範中,就常造成無法監督的狀態,成為法律的灰色地帶,他認為現行法律規範應該要修改,例如開始募款的時間應更加彈性,只要進入初選機制當天就可設立獻金專戶,就是可以考量的時間點,如此可將參選人的初選經費納入監督,也可讓有意參選者可以更公平競爭。

立委醞釀修法,讓參選人提早接受獻金與監督

陳宜民說,以他自己為例,他很早宣布要參選市長,但礙於法令規定,無法設立專戶募款,對他來說是滿大的負擔,相對的,競爭對手韓國瑜卻可以市黨部的名義對外募款,這樣便形成一種不公平的門檻。

陳宜民表示,民進黨的高雄市長初選,也傳聞動輒就花費達上億元之多,甚至初選中還傳出有「綁樁」行為,例如有民政局官員陪同參選人向里長拜票,並承諾未來提供撥款的情況,因此他準備研議提出相關修法,讓未來各黨的初選也能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