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錢回不來!立委集合經濟部、國發會要財政部不要再擋

台商

多年來,台商像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近年來國際間對資金的管制愈來愈嚴格,許多台商想要將資金移往別處,台灣當然也成為必然的選項之一,不過由於現在還卡在稅務問題上,就算有意願將資金回流的台商也紛紛打退堂鼓。

優惠租稅引導資金回台,投入政府重點產業

在現行的法制之下,任何的境外資金回台,都會被預設為「所得」,並按最低稅負制的20%稅率課稅。因此立委提出草案,希望趁著各國相繼實施CRS(國際共同申報標準,俗稱全球版肥咖條款)的同時,趁機以優惠的租稅引導台商把滯留在海外的資金流回台灣,這些錢也能再投資。

根據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上個會期提出的《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規畫以境外回流基金申報時間點的不同,分別課4%、8%和12%的優惠稅率,公司則課7%、9%不等的稅率,換句話說愈早回台申報的適用稅率就愈低,資金後續若再投資於政府鼓勵推動的產業,稅率還能再減半。

雖然草案的稅率較低,但所有境外資金都會納入計算,據估算政府還能增加1000億元的稅收,未來稅務居民增加也能擴大稅基,並非完全讓利給台商。

財政部沒有修法意願,雙方溝通不斷鬼打牆

除此之外,擔心會重蹈2009年大幅調降遺贈稅稅率造成資金炒房,草案也規定資金3年內不得投入房地產,看似各個面向周延顧及。不過據了解,法案即將排入程序委員會,但事主之一的財政部還有異議,雙方私下溝通多次仍不斷「鬼打牆」,相關部會官員私底下也透露「搞不懂財政部的考量」。

余宛如及劉世芳16日特別召開了一場記者會呼籲財政部不要再擋,把資金拒於門外。然而,財政部在會中仍沒有要放手的態度,希望在現行法規下繼續做,次長蘇建榮指出,目前碰到的問題只是在所得認定,為了讓台商順利回台投資,財政部會思考如何簡化稅務行政,在舉證方面給予協助。

「你要台商自己舉證對他們來說並不公平,大家都知道非所得可以不用課稅,但為什麼錢就是回不來?」劉世芳對於這樣的回答很不滿,她認為,對台商來說早期沒有特別記帳或留存單據的習慣,所以很難去舉證,也因此立委才要提案疏通,台商有多出來的資金願意回台就是好事,「還要一直說想辦法的話,這件事就是拖著而已。」

經濟部、國發會盼資金回流,最後得要行政院出馬?

其實在實務上,台商的資金到底是屬於「本金」還是「資本利得」難以判斷,最後往往會被視為資本利得,也就是得面臨到相對較不利的稅負成本,對許多台商來說並不划算,也影響了回台投資意願。

「我們在實務上看到,香港和新加坡的金融機構一直在教他們(台商)如何成為稅務居民,一旦他們塵埃落定後,以後要再回來台灣就很困難,」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憂心地說。更甚者,資金不回台,往後延伸出來的財管業務也都被這兩地的金融機構給賺走,瑞銀台灣區財管副董事長劉瑞霖特地出席聲援草案。

列席的經濟部投資處處長張銘斌也說,所謂所得、非所得判定問題,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像是綜所稅中的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這樣的概念,對舉證不易的資金來說,從有意願回台的案源中算出一個平均稅率適用,能夠舉證的資金就自行舉證,對台商、財政部都好計算。

站在總體經濟及產業發展立場,各界期盼資金能夠回流,也替財政部集思廣益當中,但主管機關財政部若不放行,草案也過不了關,雙方僵持不下,要有結論恐怕得需要行政院再來出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