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薪資4萬禁面議 陳學聖也提案違法老闆可坐牢

勞動議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薪資4萬元以下職缺不得要求「面議」;同時也納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造成求職環境不平等,否則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現在還有立委提案修改勞基法,未來將對違法雇主課以刑責,也就是違法老闆可能會要坐牢。

立法院初審通過,薪資4萬以下禁面議

本案是由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出,他鑒於現在的就業市場中,一般的求職廣告通常都不會透露求職薪資條件,雇主常僅以「面議」方式,要與求職者當面討論,但求職者常因為資訊與權力不對等,急於找工作而無法與雇主談判爭取,常只能「依公司規定」,造成薪資容易被壓低。

而最容易因為不了解市場行情而吃虧的,就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為避免薪資被壓抑,成為低薪幫兇,因此提案將必須揭露的薪資水準定在4萬元以下,可涵蓋大部分的新求職者。除此之外,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也提案修改「勞基法第77之1條」修法,希望比照國外,對違法雇主課以刑責,而不再只有罰錢了事。

陳學聖提案違法雇主可判刑6個月

修法內容針對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上限規定、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違反4小時工作有半小時休息時間規定、不經勞工和工會、勞資會議即變動工時規定者、濫用輪班、責任制即變形工時規定者,違反周休二日規定者,以及未保留或拒絕、提供不實資料者,都將課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

陳學聖提案目前仍在連署階段,不過據了解,因為刑責入法事關重大,可預期將受到資方很大反彈,因此法案連署雖然已經兩個禮拜,但仍未達到15人成案門檻,顯見修法難度頗高,而陳學聖辦公室也不願透露是哪些立委,避免曝光後被反悔撤簽。據悉目前多只有國民黨立委參與連署。

避免歧視,要求星座血型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另外立委陳宜民說,因為有雇主會以面相、星座命理與血型的偏好為由,來選擇或拒絕求職者,形成變相就業歧視,因此要求除現行法規中已有的種族、階級、語言與思想外,再加入星座、血型與命理的項目,希望杜絕歧視可能,營造公平求職環境。但勞動部認為,命理因素難以定義,經討論後才決定刪除命理項目。

除了因為缺乏客觀標準的命理因素難以認定外,其實也是因為這些規定「管太細」,如果雇主要壓低薪水或拒絕求職者,「一定不怕沒理由」,即使今天規定不能以星座、命理為由拒絕求職者,但職場上打壓的手段技巧千百種,想要杜絕幾乎不可能。

學者認為:應注意範圍與比例原則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因為資訊不對稱易造成求職者在談判薪資時的權力不對等,因此他支持雇主須揭露4萬元以下薪資的規定,但仍需注意「範圍」的漏洞問題,例如若雇主僅揭露「2.2到4萬元」的範圍,等於沒有揭露。

薪資揭露是為避免就業歧視,雇主不能以工作無關的條件做為招募標準,例如以血型、星座這種客觀的指標做標準,但卻跟工作內容與能力無關,就是一種直接歧視,辛炳隆認為納入這些規定是值得肯定的。但他也建議,政府可建置薪資查詢APP,以大數據資料庫解決求職者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對於刑責入法部分,辛炳隆說,不反對以刑責嚇阻雇主惡意危害勞工安全、侵占加班費的作法,但仍必須注意比例、範圍問題,例如工時紀錄不詳或疏漏,甚至勞工希望加班但超過時數,卻要雇主負刑責,就超過比例原則。

而相關法律規範也必須要更謹慎,不能造成企業窒礙難行,無法遵守法律,卻必須負刑責的狀況。因此建議可考慮在一定範圍內先以行政裁罰,譬如少量超時加班僅以行政裁罰,在超過一定時數後在課以刑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