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益、真避稅 立委要求主管機關訂下「長庚條款」!?

公益信託

攸關醫院、私校、公益團體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草案上個月29日已經陳報行政院審議,為了防止財團法人成為變成大財團的控股公司,財政部總共祭出4招,不過立委以國外稅法為例,指出台灣規範太過籠統,屆時成效仍有待商榷。

財團法人成財團控股公司,修法後就能防堵嗎?

財政部長許虞哲23日至立院財委會進行財團法人租稅優惠檢討專題報告,財政部已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在機關團體部分總共提出4點,包括財團法人和捐贈人、或其關係人不得有相互間交易,而有利益回流或變相盈餘分配的情形;第二是財團法人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或其關係企業的股票和公司債。

第三點則是,營利事業主要捐贈人及關係人,若要擔任財團法人的董監事,不可超過全體董監事人數三分之一;最後是,當年度財團法人未達5000萬元者,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不得低於60%、5000萬以上未達1億者,不得低於70%、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者,支出比率則必須占80%以上。

事實上,財團法人淪為財團的控股公司這個問題,多年來屢屢受質疑和批評,卻一直到去年下半年,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公布長庚醫院的收支紀錄表,才引起財政部的重視與回應。

黃國昌當時質疑,長庚醫院擁有3千億以上的淨值,其中7成資產和醫院本身的經營卻無關,包含醫療儀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僅佔650億餘,其餘全是台塑集團關係企業的股票,在長庚醫院2016年非醫務利益的百億元,完全無需繳納所得稅,根本已經成為台塑集團逃稅的巨型控股中心。

也因此,財政部在上一次的全面稅改中才刪除了所得稅法第42條,也就是刪除「財團法人投資營利事業獲配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未來財團法人能不能免稅,全部回歸到「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被外界稱為「長庚條款」。

不過,針對財政部的防堵,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在質詢時嘆氣連連,他表示,「不管是現行60%還是提高到80%,請問財團法人的收入和支出到底要怎麼衡量它的公益性?」

他指出,以美國內地法為例,除了規範資金的用途以外,更要求機構不得參與政治活動、禁止關係人交易、禁止對單一企業超額持股等,都是台灣所沒有的規定,提高支出比例的成效可能還有待商榷

信託法規定空泛,各事業主管機關多年來也沒查帳

至於在公益信託部分,「假公益、真避稅」的情況也很長見,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公益信託計有234件,信託規模為新台幣844.6億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及各縣市政府。

然而,王榮璋表示,信託法從1996年制定以來,除了2009年有小幅修正用與外,從來沒有進行實質修正,與財團法人相較,信託法規定更是空泛、主管機關過去也從來沒有查帳,可能導致公益信託淪為金字塔頂端的富人避稅管道。

他質疑,以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設立的「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來說,到2016年基金總額已經到303億了,而且多數都是股票捐贈,「它的支出對教育文化的貢獻和他所享有的租稅優惠是相當的嗎?」教育部則僅回應說,以它的計畫書來看,應該是合格的。

王榮璋批評,我們之所以以租稅優惠為誘因,就是期待個人或企業付出更多,各主管機關在上面應該著墨更多,享有的租稅優惠應該和它的公益性達到衡平。最後他也提案,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2週內派員檢查公益信託帳戶,經財委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