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即將開徵 雙北、台中有利多 租屋可扣稅

房市

201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開徵所屬課稅期間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房屋稅繳款書自4月17日起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

北市20.3萬戶全國獨戶住宅降稅16%

今年起,台北市民在全國僅持有一戶的自用型住宅住戶,房屋稅可望降16%優惠,保障台北市自住者自住權利。而成功推動推動減稅政策的台北市議員陳炳甫表示,市府預估新制上路後有20.3萬戶受惠,減稅戶最多可減3萬元。

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去年開會,決定將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增列規定,只要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登記持有1戶,且供自住使用,房屋稅可折減課稅現值16%,折減額度最高250萬元。此外,會議中也確定刪除設有電扶梯、中央空調、游泳池建物要加徵房屋稅率規定。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現行房屋稅稅率明訂為1.2%至3.6%,自住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者可享1.2%稅率,雖符合「自住輕稅」原則,但與家戶全國僅設籍持有單1自住屋相較仍然不足;為保障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家戶權益,認同房屋稅可降低。

新北興辦社宅或公益出租房屋可享「雙稅」優惠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政府已依住宅法規定制訂「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並經市政會議通過,未來可望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及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但是自治條例草案還有待議會三讀通過才能施行。

由於自治條例草案是透過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方式,提供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其中,以興建或購買等方式興辦的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50%;而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30%。

若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新北市正府城鄉發展局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中1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稅額不影響

去年台中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舊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制定後,即未曾調整而沿用30多年,嚴重偏離合理造價,因此去年6月重新評定標準單價60%,並設一年緩衝期。但只要是107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使用執照的房子,稅額皆不受影響,也就是5月開徵的房屋稅不會調漲,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稅額。

租屋族要注意,房租最高可扣抵綜所稅12萬

在外打拼的租屋族們則是有福了,去年上路的租賃新制,規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若房東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另外,租金支出抵稅不受1間房屋申報1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多人合租1間房屋,仍可申報。

抵稅前要準備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即可列舉扣除且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此外,租金若以現金支付,必須請房東開立證明,否則會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補稅,得再補繳4000元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