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保留送院協商 顧立雄想重罰出包金融業還要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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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接連發生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外界把矛頭指向金管會罰鍰太輕,導致金融機構「不痛不癢」,多名立委提案修法擬提高罰鍰的上限,還有人建議,銀行若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應該要直接撤照。不過由於金管會修法版本尚未出爐,最後僅《保險法》修法通過,《銀行法》及《證交法》則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銀行法和證交法保留送協商,僅保險法修法通過

金管會正推動金融六法修法,其中銀、保、證三法更為外界所關注。立院財委會今(30)日初審各立委所提出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之修正草案,立委提議大幅拉高這三個業別違規的罰鍰。

在保險法修正草案部分,初審通過罰鍰下限維持現行的300萬元,上限則由現行的新台幣1500萬元提高一倍到3000萬元,而且情節重大者,得解除負責人職務。另外,針對保經代拒絕金檢或隱匿、損毀相關文件等情事,除處以罰緩外,也增訂視情節重大,可解除負責人職務規定。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備詢時表示,其實銀行法跟證交法已經擬好了,只是銀行法不只有修罰緩部分,還有就禁止利益衝突、強化反洗錢等方面修訂,來豐富監理手段。而證交法同樣也是除了罰鍰外,還會針對落實公司治理面修法,因此最快下周金管會的業務會報會定案,並經過法規預告期2個月,「希望委員可以再等我們一下。」

然而,就目前立委提案的懲罰手段都比金管會高出許多,舉例來說,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16人提案,銀行業違法內控內稽、法遵情節重大時,最重應「廢止營業許可」,且罰鍰應該無上限;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等18人則提出銀行法罰緩上限應提高到2億元。

金管會強調修法全盤考量,不會只修罰鍰部分

單以罰鍰上限的修法來看,金管會擬定銀行法「帝王條款」的罰鍰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而證交法部分由於券商的規模普遍比較小,因此初步只規劃把罰鍰上限從240萬提高至480萬,對於委員的提案多「建議從比例原則再斟酌」。

對此,顧立雄答詢時表示,就他理解過去相關個案的缺失態樣,其實多是涉及部門問題,而目前修法也研擬將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納入了,「我認為從行政處分的關聯性上面,這已經是相當嚴重的處分了。」

至於銀行業違規的罰鍰金額是否要大幅拉高?顧立雄指出,我們應參考大陸法系國家的規定來訂定,以日本銀行法罰鍰最高7400萬日圓為例,台灣銀行業規模跟日本銀行業規模比較也較小,因此金管會認為罰鍰上限提高到5000萬元,其實已經不算低了,且裁罰無上限恐怕會有違憲的疑慮。

針對此次修法,顧立雄強調,金管會提出的修法版本涉及面向會比較多元並全盤考量,例如現行條文中都沒有「免於處罰」規定,考量到金融業違規情節若很輕微,也會研擬增設免於處罰的相關條文等。

只是也有委員抱怨,若要再等待金管會版本提報行政院,並經過一定行政程序,恐怕至少還要再等3個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