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真的「栽」了嗎?公司法這樣修 徐旭東恐丟SOGO經營權

公司法

「我們今天談這個修正案的時候,就是處理SOGO這個漏洞,補那個漏洞。」立法委員廖國棟16日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條時,為這一條正名為「SOGO案條款」,意即「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撤銷,這意味著,還在打官司的SOGO股權案可能有所轉機。

這個舊案始於2000年經濟部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太流公司變更登記,導致遠東集團對SOGO持股瞬間歸零,遠東集團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2013年5月最高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恢復太流公司40億元增資登記,確定遠東集團為SOGO最大股東,但是,官司有新的進度,而且和修法後的公司法第9條條息息相關。

高志鵬:經濟部是徐旭東家開的嗎?

因為只要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登記(被外界指稱1人董事會而無效)遭認定為無效登記,遠東集團就可能喪失對SOGO的最大股權,經營權須拱手讓出,鑑於當年經濟部的無力,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版則建議改為,將實行撤銷或廢止的權責拉回經濟部。

立法委員黃國昌16日表示,SOGO經營權爭執的雙方今年4月23日才申請交付審判。現在情況是,萬一雙方還在進行訴訟時,《公司法》此條文三讀通過去認定當年增資偽造文書,經濟部收到檢察官撤銷太流的公司登記,情勢就會回到2000年,那麼徐旭東可能喪失對SOGO的控制權。

但發生了意外的插曲,經濟委員會立委16日突然發現,經濟部版的提案中在原條文中加上了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引起朝野立委不滿,尤其是「不在此限」這四個字。

「這樣有修和沒有修這條不是沒差了嗎?」黃國昌說。高志鵬更不客氣的說「經濟部真的是護徐心切,經濟部是徐旭東家開的嗎?判決如果已經確定,你會這麼憂國憂民去訂這個但書?」

經濟部的但書,引朝野立委撻伐

立委賴瑞隆表示,回歸到條文本身來看,「經濟部所新增的但書中提到的重大損害要如何認定?會否有過度授權主管機關的問題?」這些也都是重大的疑義。他表示,公司法此次修法涉及層面廣、牽涉利益關係複雜,經濟部除應嚴守公正立場外,在處理條文應更為小心,否則稍有不慎便會引發偏袒個案的疑慮。

經濟部最後承認是文字疏失,最後經濟委員會通過了高志鵬、廖國棟版本的《公司法》第9條內容,其他有爭議的大同條款即173-1條、復興航空條款第282條等等均保留送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