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怎麼劃?中職該如何處理Lamigo簽下有性侵前科新洋將

運動世界

8月7日,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宣布簽下來自於奧勒岡州立大學(OregonStateUniversity)的明星投手Luke Heimlich,中文名為「捍力克」。

這名洋投捍力克現年22歲,無任何職棒經歷,卻大有來頭,來台加盟中華職棒,也在球迷、媒體及球團間引起軒然大波。

每年中華職棒洋將來來去去少說十數位,這次會引起這麼大騷動原因主要有兩點:

1、捍力克是NCAA超級明星級強投,球探報告評價未來的前三號先發,絕對的第一輪身價,以實力來說簽約金可能在600萬美元以上。

2、捍力克曾被爆料15歲時性侵家族內的6歲女童,因當時未成年被判緩刑和5年的列管觀察。

球隊是否有雙重標準?

也因為有性侵前科,導致即使身手傲人,連續兩年投身美國職棒選秀,30支球團沒有一支球隊敢將他納入麾下。

這個簽約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討論,因為去年同屬Lamigo隊的郭修延,才因酒後入侵女性房間意圖猥褻而遭球隊開除,球迷們不禁質疑,同樣是性侵,遭遇卻是大大不同,質疑Lamigo的做法是否有「雙重標準」?

中華職棒則動用中職規章裡外國籍隊職球員管理辦法第94條【不正行為】規定:「外國籍隊職員凡曾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棒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經聯盟查證屬實,球團必須立即停止聘僱。」勒令Lamigo隊必須提出捍力克的「無罪證明」,才能讓他上場比賽。

各方要談論的問題實在太多,包含文化、形象、法律、標準等等,我想先分幾個層面來拆解。

Lamigo隊一點都沒有雙重標準

先談標準,Lamigo隊一點都沒有雙重標準,而且標準向來非常一致,終極目標就是球隊要賺錢,這問題我在過去寫過關於「中信兄弟釋出的人,富邦悍將搶著接」一文當中已經清楚談過。

郭修延只是一個不上不下的二軍咖,對戰力影響極小,外加他是現役球員犯案,全案當時已進入司法程序,不管日後是被拘提、判刑,甚至入監服刑,都是不可能好好打球了,留著扣分大於加分,當然就開除了。

捍力克呢?別鬧了,健康的22歲美國大物(潛力新秀)投手,預期能扛下大聯盟三號先發,這種等級的洋將不是想簽就有的,再加上犯行已經過去,5年的列管期也已結束,事實上,台灣現在真正能在大聯盟扛過三號以上先發的,只有陳偉殷跟王建民兩人。

這傢伙如果世界各國職棒都不想收,搞不好可以一路宰制中華職棒10年以上,變成史上最強洋投、有冠軍、有球迷、有票房。

球隊與聯盟文化該怎麼看待「前科犯」

再談球隊與聯盟文化,到底該怎麼看待「前科犯」?其實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一直不乏前科犯,舉兩個超有名的選秀狀元Josh Hamilton和Matt Bush,兩人都是天賦極高,但在小聯盟時前科累累,吸毒、暴力、酗酒等等,但即使輾轉流連各隊,仍一直球隊願意給予機會。

但捍力克卻連兩年被30隻球團放棄,連用個毫無損失的低順位撿一下都不要,不難看出美國人的天條就是兒童,性侵兒童實在嚴重到難以容忍的地步。

每個聯盟與球隊有權力建立自己的文化,這部分也沒有問題。

如果是以法律來說呢?

最後談法律,中華職棒過往的天條當然是假球,但除了假球以外呢?

由中職出面以規章拒絕Lamigo登錄外籍投手,跟美職球團各自因疑慮不選這名球員的狀況是截然不同的。

今天聯盟既然要設立這樣的規章,那是不是所有外籍球員的聘用,都該有一套更周詳且有標準流程的審核機制,我怎麼知道現在的洋將裡有沒有前科犯,還是新聞鬧大才有算數?更好笑的是中職竟說出「基於犯罪事實明確」,中職看新聞辦案的哦?

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由中職官方調查出球員的犯罪事實,再勒令該球員不得上場。

相對中職對假球球員的判定,「被起訴就終身不得錄用」,條件合不合理就先不談,但起碼是有較一致的標準。

總而言之,這問題很簡單,球團自由選擇要不要雇用這些有前科疑慮的球員,選了用了,對形象的傷害和戰績的權衡就自己拿捏,盈虧自負。

但聯盟呢?假設聯盟早就有一套洋將的「良民資格」審核機制,就不會發生這種球員已經飛抵台灣,也簽了約才被說不得上場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