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委員19人減至7到9人 任期改為4年定案 考試院下一步是存還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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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將考試院考試委員人數,從現行19人,減為7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

三讀通過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年4月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的內容重點主要包含考試委員人數從現有的19人改為3人,委員及院長和副院長任期從6年改為4年,不過國民黨與親民黨團提出異議,朝野協商時未取得共識。考試院5月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意見,希望試委人數減為13人,但任期應維持為6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5月6日召集朝野協商,經討論後,最終由段宜康裁示,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任期從6年改4年。但當時國民黨立委有意見,再度保留部分條文。

12月10日立法院會進行法案審理,考試委員名額及任期部分,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親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是,考試委員從19人改為13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

表決後,親民黨團的修正動議未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贊成59人、反對7人,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

考試院:尊重立法院決議,但表示遺憾

考試委員的相關任用資格也受矚目,立院三讀的條文亦明定3項資格依據,第一,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第二,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第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且任考試委員者,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此案,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

伍錦霖說,此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能就法律層次的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考試院的下一步在哪?是存或廢?

考試院試委人數刪減,任期縮短,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修法刪減考試委員人數及縮減其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的影響,但也有質疑聲浪,認為考試院許多功能已被行政院的人事總處取代,如今刪減試委人數和任期,等於是刪減超過2000萬的預算(每少一名考試委員,一年將減少約277萬元的人事費用),考試院未來的下一步在哪,甚至於最終是否有可能走上被廢的命運?

段宜康曾表示,「憲法增修條文中所規定的各項執掌,均仍在考試院,只是形成過程不同」,以目前情勢來看,考試院的組織、營運又該如何重新調整?考試院必須要盡速研議並審慎考慮相關衍生的問題,盡力將可能造成的衝擊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