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年久失修 錢、人才、天使投資人都得改


在台灣,創業容易嗎?2010年為了取代1989年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推出《產業創新條例》,隨著金融科技發展,法規卻「年久失修」,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新經濟的發展必須倚靠健全的法律,6年過去了,全國產業有劇烈變化,產創條例上路至今,對產業似乎無實質幫助。「我差點就要動手寫產業創新條例了」,余宛如甚至「無感」政府早有一套產創條例。

16日余宛如召開產業創新條例公聽會,她舉例,過去6年間,全球金融科技前10名,有一半都是近3年才註冊或發起,經營方式之創新,已非當初立法時所能想像,因此法規的修改有其必要。

人跟錢是修法最大重點

余宛如提到,現行版本的產業創新條例中,人才培育、稅務優惠、募資規定皆分散於不同主管機關與法令中,執行與控管上皆有困難,因此整合「人」與「錢」,兩個創業最容易面臨的問題,將是修法的第一步。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傅馨儀指出,2010年推出的《產業創新條例》之所以失敗,是因當時急著上路,且推動方向以大企業為主,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不具優勢,她提出近幾年統計數據顯示,全球創業失敗率達75%,台灣則超過90%,但這代表台灣人創業能力不足嗎?傅馨儀說,「其實不然,企業經營最主要是人才與錢」,若政府願意針對這兩個面向,給予適當的法規扶助,創業者將可以更安心。

傅馨儀再提到,目前台灣新創產業募資困難,在公司法架構下,新創小型產業募資占比較高,創業者擔心股權被稀釋,理念不能如預期實現,因此募資法規如何鬆綁將是首要解決問題。

另外,台灣人才外流與外籍高階人才不願投入也是大問題,傅馨儀認為,外籍高階人才適用的滯留法規應更友善,並積極投入人才培育資源。

格局不夠大,天使不易投入

台灣投資天使協會秘書長蘇拾忠認為,目前財政部擬放寬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限制,天使投資人投資成立未滿3年的新創公司可獲優惠,他認為這樣的限制太可惜,新創團隊大多缺乏早期資金,成立3年的公司已經陸續有資金投入,「要是3年了還沒找到錢,就是不夠好!」因此他認為可適度修正至「未滿1年」,更能鼓勵天使進場。

蘇拾忠也建議,租稅減免優惠上限可由300萬元放寬至1000萬,否則目前的鼓勵措施優惠有限。

然而,政策鬆綁之餘,管制措施也不可少,傅馨儀指出,過去也發生過假借募資之名行吸金之實的案例,因此產創條例子法應著墨於投資人資金保護。

10月份蔡英文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也表示,產業創新政策趨向「負面表列」方式,明訂禁止原則,開放民間自由發展,但不違法為原則,並以政策指導綱領取代法令,以保持政策彈性。

持續耕耘新創產業領域的余宛如,目前已正在修改草案版本,預計本會期將送進立院,加速鼓勵人才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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