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延長賽》台北地院打臉經濟部 王美花難道是幫中資權益護航?

上市公司

(讀者投書-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海法政事務研究中心主任。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8月24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欣同及新大同實質掌控者鄭文逸,因炒作大同股票遭判刑期13年6個月。針對此一判決,報載經濟部官員卻表示:這是三年前舊案,行政及刑事處罰都已處理,並不影響經濟部日前對大同市場派作出准許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處分決定。

法院認定鄭文逸為爭取經營權炒作大同股價

從經濟部對此判決所發出的回應可以看出,近日來有關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法律戰之中,主管機關經濟部在公司派與市場派二者間,是完全不顧行政程序法所明定的行政機關應遵循之公正原則,而旗幟鮮明地站在維護市場派利益的立場,一再地做出形同歧視公司派利益的作為。

台北地方法院於24日公佈的判決中,已明確地認定台商鄭文逸確實於2017年間大同公司董事會改選時,為爭取經營權,確有炒作大同股價,並且與中國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任國龍共同操作股價;而鄭文逸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也坦白供出其炒股資金,確實包括向中國地產開發商任國龍借款8億元,因此,檢調懷疑任國龍也是炒股共犯,於是對他發布通緝。

經濟部難道是維護中資的權益?

台北地院此一判決,似乎給了在大同公司經營權之戰中,聲稱要維護股東權益而堅定地與市場派抱持相同法律見解的經濟部一個很大的巴掌,而也讓關心台灣經濟永續發展的我們,終於清楚地發現:

原來,大同公司的經營權爭奪戰之中,確實有中資介入;也就是當初大同公司公告宣稱欣同公司實質負責人鄭文逸「涉非法中資」是對的。

因此,公司派主張市場派有中資介入,因而依法剃除市場派的部份投票權,是有憑有據的。

所以,一旦市場派經由召開臨時股東會而成功奪取大同公司的經營權,那麼我們台灣人熟悉的大同公司,將有可能成為中資在背後主導的公司

最後,經濟部口口聲聲所要維護的大同公司股東們之權益,其結果是,讓股東們的實質權益,交由對岸不知名的中資財團所宰割。

經濟部應積極處理大同公司市場派中資問題

筆者向來關心台灣中小企業的永續發展,也對擁有自由、開放的憲政體制之台灣這個小小的經濟體,抱持著堅定的信心。然而,作為一位在南台灣教授法律政策學的學者,筆者卻對於當前主管機關在投資市場中抱持著既定的價值偏好感到憂心。

經濟部在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戰中,明顯地讓自己手中持有的天秤,傾向於市場派的某一方利益;甚至於在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大同公司有中資炒股事實的今天,仍而在對中資侵入台灣的經濟體系之可能產生之負面效應,卻又未能有堅定的認知。筆者認為,此一問題,才是真正可能造成我國國家不安全之禍源。

筆者主張,經濟部應審慎而積極地處理大同公司的市場派之中資問題,正如同在處理愛奇藝和淘寶台灣的強硬立場一樣;也就是說,經濟部不應只維護大同公司的股東權益,更應站在維護所有台灣人合法權益之公正立場,來正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