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要求遣返反送中示威者 藍委:我們絕對有不遣返的原則!

香港

媒體人鐘聖雄披露有5位香港反送中示威者以偷渡方式逃難來台,港府保安局12日呼籲我方將其遣返回香港。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對此表示,「我們絕對有不遣返的原則!」

陳以信同時點出我國法律漏洞,一方面要給予港人必要援助,可是他們又涉犯偷渡罪刑,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只好不斷拘留這些港人,害得他們自由受到限制,處境未符人道。

反送中示威者偷渡來台,港府要求遣返

媒體人鐘聖雄1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5位以偷渡方式逃難來台的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從7月18日至今已被陸委會扣留在高雄近2個月,他們甚至連長期協助示威者的律師、人權團體都見不到,過得比其他偷渡者還慘。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保安局12日表示,並未收到台灣截獲香港「逃犯」的消息,呼籲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明確的立場,不要窩藏在香港涉嫌罪案的罪犯,應將其遣返回港。「各個負責任的司法管轄區,應互相合作以打擊跨境罪行,制止干犯罪行並從案發的司法管轄區逃走的罪犯」。

藍委:我們絕對有不遣送回去的原則!

針對港府要求遣返反送中示威者,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以信今14日接受《信傳媒》訪問表示,是否遣返應由我國自行認定,特別是如果我國認定他們是人道受迫害,「我們絕對有不遣送回去的原則」,如此也符合我國已經簽署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陳以信同時表示,本次事件突顯我國很大的法律漏洞,對非法入境太嚴格了,沒有任何釋放的條款,而在基於人道理由的情境下,應該要給予適度的開放才對。

非法入境者如何處理為合法居留?學者:學理上困難度高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於臉書刊文表示,這件事情的政治敏感性很高,拿出來檯面講,香港政府如果相對應作政治操作,就會變得更不好處理。尤其,人家家人還在香港,說真的這件事情要特別小心一點。

胡博硯也說,這次是真的難民,不是要延長居留,而是要把非法入境者處理為合法居留,這在學理上面來說困難度是高。「每次都要弄成專案,這樣不知道是好還是壞?而未來還有可能類似的案例發生呢?要繼續專案處理呢?」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8月28日曾對媒體表示,非法入境既違法也有風險疑慮,政府絕對不鼓勵,並呼籲相關人士遵守法律,切勿觸法。(攝影/胡智凱)

藍委5月已提案幫反送中示威者「偷渡除罰化」

對於如何處理非法入境的反送中示威者,立委陳以信其實今年5月29日就已提案修訂《港澳條例》18條。修法理由指出,《港澳條例》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該「必要之援助」是否包括緊急入境台灣地區之許可?法未言明。

為了避免反送中示威者觸犯非法入境台灣的罰則(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陳以信遂提案增訂《港澳條例》18條第2項:「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適用前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時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規定。」明確排除偷渡入境的處罰,以完善對香港及澳門居民之人道庇護。

撐香港應顧及人道及法治,否則為德不卒

陳以信表示,若要以《難民法》來處理其實很困難,因為難民法涉及的單位太多了,而且港人是適用《港澳條例》,所以《難民法》沒辦法直接適用,除非增訂條款讓《難民法》適用在港人身上,但這樣可說是繞了很一大圈。

陳以信認為,《港澳條例》18條是可以使用的,只不過該條文所稱的「必要之援助」並不包括「非法之援助」,同時也沒有偷渡的「除罰條款」,因此針對非法偷渡來台的港人,就會出現法律漏洞。一方要給予必要援助,但這些港人卻又涉犯偷渡罪刑,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只好不斷拘留這些港人,害得他們自由受到限制,這樣就「不人道」了,可說是陷入兩難。

從法治及人權的角度來看,陳以信說道,「今天憑什麼把他們整天關起來?又不調查、又不審判、又不釋放、又不遣送?」這5名港人找律師告中華民國政府妨礙自由可不可以呢?而且海巡署等相關單位扣著人卻遲未進行司法程序,是否也是「違法失職」?

陳以信總結道,政府想要撐香港,應該好事做到底,不然就是「為德不卒」,而現在也「為時未晚」,因為這個立法院會期即將開議,倘若下個禮拜排審修法,下下禮拜的立法院院會就能通過,就能夠幫到港人,也能幫政府單位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