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案全民買單》法定造價1億台東縣府竟花6.29億買回 環團籲監察院立案調查

環境議題

「已經打贏的官司,台東縣政府可以不理,用最野蠻的方法,創造自己的法,這就是我們在台東面對的處境,…,我們主張要拆掉美麗灣,主張讓大自然親近我們每一個人,而不是一個有階級、有錢人才能靠近的。希望台東縣政府最起碼公開仲裁書,讓我們知道在那黑裡面發生了甚麼」原住民歌手巴奈沉痛地說。

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爭議逾16年,仲裁結果日前出爐,台東縣政府需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但過程中企業多次違法,如此龐大的金額卻又是由納稅人買單,反反反行動聯盟及環團今(11)日赴監察院陳情,證實美麗灣的建築法定價格僅1億多,要求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公開鑑價內容,並請監察院立案調查,釐清歷任台東縣長箇中違失。

買貴了?環團質疑法定造價才1億多竟花6倍買

上月24日台東縣政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原美麗灣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應自負盈虧,仲裁庭全部駁回,台東縣政府無需負擔損害賠償;至於建築物,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美麗灣的建築使用執照,上面證據確鑿註明美麗灣建築物工程造價為「1億72萬2924元」,儘管法定造價一般會低於實際造價, 有建築師表示,2006年曾蓋過一棟台北市的房子,法定造價為280萬,實際造價為600萬,僅2倍差距,也不至於是6倍之差。

到底如何鑑價?仲裁的過程又是如何?台東縣政府多次重申,依《仲裁法》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但美麗灣公司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而不公開。

行政訟訴屢戰屢敗,但前縣長們還是要開發

10日台東縣長饒慶鈴投書媒體表示,希望美麗灣的爭議到此為止,蔡中岳說,「我們針對的也都是歷任縣長,沒有指現在這個政府,到她的時候,就已經進入仲裁」。

台東縣政府在2004年與美麗灣公司簽下BOT合約,歷經徐慶元、賴順賢(代理縣長)、鄺麗貞,及黃健庭等4位縣長。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說,除了賴順賢為短暫代理外,其餘3位縣長皆在任內以各種方式,協助違法開發。徐慶元簽約時就知道總開發面積將近6公頃(5.9956平方公尺),卻同意把一塊約0.9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分割出來,認定開發面積為0.9997公頃,來規避環評,也導致後續出現一連串訴訟。

之後,2006年鄺麗貞上任,業者將開發面積還原成6公頃,先施工才補環評,環保署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行政法院在2008年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因未經環評,建照無效,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件勝利的環境公民訴訟。

孫秀如批評,黃健庭任內,法院更判定美麗灣之建照、補作的環評兩者皆無效,但縣府無視並立即核發建照、使照以續施工,並再次完成環評程序,致使最高法院第二度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無效,縣府違法定讞,且不得再上訴。「一意孤行的要開發,我們懷疑這之間,公務人員沒有失職、沒有違法嗎?」

事實上,台東縣政府在2016年就曾因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依開發面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等爭議,被監察院提出糾正,環團預計會向田秋堇、高涌誠,及趙永清等監察委員陳情,希望他們能申請調查。

巴奈控:沒有把事情最好的人是政府!

2018年美麗灣決定退場,雙方進入仲裁,卻得出這樣的結果,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巴奈表示,「我們一直是距離權力非常非常遙遠的一群人,特別是我們住在台東的原住民」,在台東這10年來常聽到有人批評他們是「環保蟑螂」、「藝文流氓」,「在這裡要告訴大家,我們都是帶著自己的便當出來打仗的,今天沒有把事情做好的是這個政府,是那些作決定的人」。

巴奈說,打贏的官司,台東市政府不理,卻持續汙名我們這些關心環境、正義的人,然後分化族人,拿一點點小小的利益,讓我們成為更卑賤的人,希望現在的台東縣政府拿出良知,公開仲裁書,好好帶領我們邁向真正有盼望的未來,讓我們的孩子真正有尊嚴的活在這個島上。

而這次也是繼2012年台東縣政府仲裁需花19.6億元購回焚化爐後,用6.29億買回的另一個BOT案,一動違法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