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成「無縫接軌的逃逸路線」?教育部這麼解釋

教育議題

行政院院會上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目前立法院一讀後待委員會審查。

今(15)日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在對比今年4月教育部版退場條例後,質疑草案大轉彎,是否有內神通外鬼,大開私校經營者的發財之路,對此,教育部強調,退場條例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

大放寬!這3點不同就差很大

草案採先輔導後退場機制,學校若出現財務狀況、教學品質不良,或師資不足等多項指標不佳時,便會列為預警學校,若未改善就會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但全教總指出私校在被列入專輔學校後,兩版本至少有3點差異。

私校諮詢會委員、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4月份教育部公布的退場條例,規定專案輔導學校財產要信託、要有公益董事介入,且不能改制、合併或改辦。

但到了11月草案卻大轉彎,除了為了避免經營者在退場前掏空校產的「財產信託」條文被刪除外,原教育部版規定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董事2至4人及公益監察人1人,且若學校法人董事會議決議重要事項或其他屬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經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表示異議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定,其決議不生效力,但行政院版亦把此機制刪除。

專輔學校可依法改辦,教授譏無縫接軌的逃逸路線

最令人詬病的還是行政院版退場條例草案第24條,讓專案輔導學校可在3年內,依《私校法》,改制、與其他學校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草案規定學校專案輔導3年沒改善,要全面停招、改派公益董事,隔年停辦解散,這是正確的管制,卻在這之前開了後門,創造3年時間,強調過去5間的停辦學校都曾因校方覬覦停辦後的利益,不惜提早清空學校,而這就是因為私校法有重大漏洞。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直言,「這就是無縫接軌的逃逸路線」,也預期若有大量私校退場轉型成長照機構與社福事業,那麼高教擴張的亂象,就會繼續在社福事業重演,因為這些人根本無心辦學或辦事業,只想牟利保住財產。

預警學校逾40所,教育部強調無任何放寬

教育部回應,依《私校法》不動產處分須應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現行規定「足以達成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之目的」,學校若要辦理不動產變更,教育部也會和地政機關落實控管。

至於公益董事條文的更改,教育部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派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及社會公正人士1人擔任監人,與原法案立法目的一致,教育部亦指出,現行私校法賦予學校轉型或改辦的法源,退場條例並無放寬。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在行政院通過草案後曾表示,目前被教育部列為預警學校有30多間高中職與10幾所大專校院。

逾40多所私校都將面臨退場問題,估計校產有上千億規模,周平表示,私校應該是教育公共化的補充,而不是私人與學校董事會的資產,從戒嚴時期,私校的成立就是有黨國關係良好的人,受到各種特許、土地與稅務上的優惠,時至今日財團與政商的勾結都沒斷過。

侯俊良強調,教育部當初的版本,是經過公共論述程序、綜合整理提出,雖然不能讓外界全然滿意,但經行政院會後卻出現大翻轉,要問大轉彎後到底誰獲利?之後也會持續與立委溝通,補正院版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