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為什麼重要?10年挹注百億 私校從課桌椅到實習機器都國家補助

教育議題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私校退場條例)草案11月經行政院院會拍板,送入立法院審議,不過,立法院本會期即將進入尾聲,只能待下個會期再推動立法。

今(24)日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在審查過程中,務必把漏洞補起來,否則目前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一旦通過,過去國家挹注私校千百億的經費將無法回歸公共,更淪為「指導」私校董事會把持校產的工具。

從課桌椅到實習工廠的機器都由政府補助

高教工會整理出,3至5年極高可能性優先退場的40所學校,包含最近一年學生人數最少(約莫4000人以下)的30所私立大專院校,及最近一年學生人數減少達10%以上的10所私立大專校院,統計近10年,教育部以國家預算對這40所私立大專校院所挹注的總金額高達123億元,每一學年度都是超過10億元的挹注。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進一步檢視教育部補助給這些私立大專院校的獎補助款經費使用清冊可以發現,從各式各樣的教學與研究設備、實習工廠的機器、課桌椅、冷氣、圖書資源等大大小小資本門與經常門的費用支出,事實上,有很高的比例都是來自於國家公共經費的投入。

陳柏謙強調,私立學校的資產是透過每一年國家經費的挹注才能夠累積並形成學校目前的規模,過去社會一直以為私立學校彷彿就是私人企業,最後解案散清算,私人有權來分配獲得相關財產,這是錯誤的想法。

他說,國家對教育投入的資源,在私校退場時理應當要能回歸公共,但現在政院版卻讓私校董事會只要不想讓校產回歸公共,就能繼續把持校產。

董事長欠債竟拿校產付...教團籲應補漏洞

針對全教總與高教工會上週開記者會批評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不只允許專案輔導學校3年內可改制、合併及轉型,也大幅放鬆監督,教育部日前強調無任何放寬,且足以達成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之目的。

不過,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仍認為,專案輔導學校財產不用信託、不派公益董事改派專任教職員且把公益董事的異議權就是大幅放寬監管。

他說,過去有某私校董事長個人在外欠債,董事會竟同意拿學校資產去支付債務,現在學校不但沒錢,政府要撥補助款給私校,債權人已經虎視眈眈去法院申請假扣押,若缺乏監督機制,被列專案輔導的學校很可能也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私校退場條例下會期再審,其實有很多事可以做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政府放出消息說,如果不讓法案盡速通過,問題就會繼續延續,這其實是在卸責,有些私校退場的漏洞不用立法,教育部就可以馬上把它補起來,如停辦到解散的期間現在是3年,法規命令就可以依照草案改成2個月,即便最後法案又觸礁,政府還是要做既有的事情。

此外,這會期的時間所剩不多,在此會期通過的機會本來就不高,林柏儀表示,延後審就應該好好做好民主的程序,就他了解,退場的師生從來都沒有被徵詢過意見,應該趁這個時間好好開公聽會與各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