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雞排妹到王定宇..不成熟社會的集體狂歡   

社會議題

(讀者投書-作者為林白水。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這兩個月,台灣關於兩性輿論非常熱烈,不管是雞排妹或則是王定宇和顏若芳。有權勢的名人和佔據社會勝利組的漂亮多金美女,這些相關於性道德問題,都引起凡夫俗子的慾望,想看看這些華麗簾幕背後,藏的是什麼讓人想好奇的事。

道德獵巫和女權只是個名詞

媒體也通常藉各種的性及各種醜聞的獵殺,交互連結為社會群眾的窺視欲望狂歡,這種狂歡更通常藉由「正義」制裁達成群眾的高潮。但很少人會問,這種集體渲洩後的社會,是不是真的道德,還只是我們心中的齷齪心理作祟。亦或兩性間的社會問題,是不是會有所改善?這個問題顯然不會遭到關注。

看「英雄、美女的崩潰」是社會的集體g點,而這種帶有虐殺快感和捕捉罪犯的興奮,更是假借崇高的道德和社會正義當作利劍使用。

事實上,如果我們就雞排妹性侵問題再做個審思,所謂反性侵,本質與父權社會貞節情操是不是相同,換個名詞,名詞背後內容就會不同?說穿了,台灣社會是個沒有「應用倫理學」的社會,對於女權,有幾個真正認知女權是什麼?一個沒有對「性」從心理解放的社會,「性」觀點仍然在16世紀的台灣社會,與其說對女權解放,還不如說是曲線護衛父權,而這些都讓女權擁簇者都藉由新的路徑捍衛父權達到滿足。而這就是台灣社會,一個父權濃厚社會,女權移植到了台灣,能原汁原味呈現,那才有鬼。

而王定宇和顏若芳事件就更可笑,這叫未審先判,社會先判定你有罪,那麼你就要依造社會期望去承認你有罪,再不就是經一番表面掙扎,然後承認自己有罪。

我們舉個簡單例子來說,一個套房租屋,有多少男女是共同住在同一層樓?這些人有夫妻,有很小家庭,有單身未婚,有男性,有女性,你能說這些人都有曖昧嗎?都要天誅地滅嗎?王定宇和顏若芳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因為是民進黨從政人員或黨工,就需要因為租屋受到社會公審?說實在我非常難於明瞭,在21世紀台灣社會仍有這麼濃烈文革情操存在,或許這就華人社會適合共產黨根本原因,因為文化土壤適合共產黨生根。

烏合之眾的本質:放棄理性思考的群體

這也可以看到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說的群眾本質。古斯塔夫.勒龐說:「再理性的人,一旦成為『群眾』,他就可以拋掉道德和所有顧忌,盡情的發抒自己情緒。

因此只要任何口號撩撥,都可以義無反顧地跟著口號前進」。這就是群體放棄個人思辨和理性,成為政治或有心人撥弄最主要原因。所以媒體只要簡單標題,就可以撩撥出可觀閱讀率,政治人物只要揮出旗幟,就可以舉起最便宜招魂幡,催眠烏合之眾跟著他的腳步前進。

而不管雞排妹或王定宇事件是否落幕,社會群眾的獵殺英雄(名人)和觀賞性醜聞的滿足感同時告一段落,但這個嗜血的社會能得到什麼教訓嗎?顯然是不會的。「群體社會」永遠是道德感很低的未成年,除了狂歡與虐殺外,別期待這個社會會做出甚麼反省。

實際上臺灣社會問題,比浮上檯面的多了很多。可是社會上不會有人去思考與反省,這些性問題為何?社會除了譴責外,並沒有認真去思考這些問題。

獵殺與淩遲名人的社會集體快感

反觀一個成熟的社會,除了將罪犯給于制裁外,「他」還會去思考問題的產生原因,並進一步地去消彌這些問題因數。如同二戰後的美國,因為反越戰而產生「應用倫理學」,思考社會倫理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但這種對社會問題的反思,不可能會在臺灣社會產生,臺灣社會有的是藉由道德審判的窺視欲望滿足,和看著英雄一絲一毫被淩遲的快感。而社會「集體利益」,永遠是最好發揮的道德藉口。相比之下,社會的反思在這種集體快感和道德淩遲下,又算得了什麼。

個人的惡,或來自於私利和個人欲望,但集體的惡,通常藉由「善」和「集體利益」為名號。因此,日本學者「柄谷行人」對這種集體的「惡」感到痛心疾首。他說,人類的惡,比起動物來說,永遠更凶慘,更無人道。動物的惡,還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人類對自己同類的惡和慘忍,絕對比動物更為兇殘,而且這些兇惡還通常是「理性思維」下的產物。這種凶虐不但對個人,甚至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或階層的殘虐,都是以集體理性為訴求的共同句式。

需要啟蒙的是「群體社會」  

雞排妹與王定宇和汗顏若芳案例,徵示著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的沉淪現象。也就是說,當社會以獵殺標的為目的時,這個社會是不會反省,也不存在審思的。這和把一個殺人犯殺掉,作為社會共同情感救贖是相同道理。但就製造殺人犯的社會本身,則不需要檢討的,因為自我檢討,是社會群體無法共同承受的重。對這些案例的審思,必然也是相同(無法自我反思) 的結果。因此康德說,「集體社會」是需要被啟蒙的,因為集體社會」永遠是個道德感很低,未成年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