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包租公逃漏稅!財政部啟動大查稅 先從1734位持有10戶以上「囤房大戶」下手

財政部

囤房族注意了!為了遏止個人房東出租房屋漏申報租賃所得,財政部賦稅署5日宣布,將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並從即日起開始針對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速自動補報並補缴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針對10戶以上囤房大戶查核,未誠實申報最高可罰3倍

財政部說明,初步將先針對個人擁有10戶以上房屋者進行查核,進一步收集查核相關資訊,根據賦稅署統計,目前全台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共有1734人。此舉也是財政部首度大規模查核非自住房屋出租收入逃漏稅,將在即日起啟動,查核時間至明年3月。

財政部表示,將針對這1734人發輔導函,收到的民眾,應儘速書面答覆說明,如有出租情形未申報者,應儘速補報,若有不符合常情,將再發出調查函,一經調查若有短漏報將直接開罰,最高將罰應申報額3倍。

財政部也說,日前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持有多戶房屋,其中,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計50萬元新台幣。

這是順應立法院財委會在今年4月初所通過的臨時提案,內容要求財政部針對全國房屋稅籍歸戶統計,針對名下擁有 10 戶以上的屋主進行租賃所得申報情況進行查核,遏止房東逃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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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免稅額度1.5萬元,財政部提醒多屋納稅人檢視是否依規申報

賦稅署說明,由於綜合所得稅是採自動申報制,而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租賃所得,納稅義務人在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在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像是常見的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若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賦稅署也說,為了協助社會住宅政策推動,個人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或提供社會住宅使用者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1萬元限額內,免納綜所稅;超過免稅額的租金所得,若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得按租賃收入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今年6月9日修正規定,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

財政部呼籲,持有多屋的納稅義務人以往年度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者,請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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