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火》各縣市都有「城中城」 管委會問題浮上檯面…專家疾呼全面清查

住宅安全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嚴重大火,截至目前已造成46死以及數十人傷,成為台灣近30年來第二大嚴重的建物火災事故,僅次於1995年衛爾康餐廳大火。而這把火也燒出了危機意識,由於高雄城中城大樓並沒有成立管委會,引發消防安全漏洞爭議。

根據內政部日前發布的新聞稿指出,高雄城中城大樓為民國70年建造的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致於未落實辦理大樓安全管理,引發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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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沒有成立管委會並沒有罰則」,根本沒有強制力道

內政部長徐國勇15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1995年正式發布實施,當時該法並無溯及既往規定,並未強制規定之前興建的大樓需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是規定這些大樓由各地方政府分期、分區、分類做相關管理輔導,至今全台大約仍有7000、8000戶等待輔導中。

但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台北市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主持人郭紀子向《信傳媒》指出,1995年台灣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第29條就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沒有區分是老大樓還是新大樓。

且第55條規定,針對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的公寓大廈,也同樣要成立管理委員會,第55條第3項進一步明確指出,「未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的公寓大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分期、分區、分類(按樓高或使用之不同等分類)擬定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換句話說,郭紀子認為,從條例本身來說,並沒有允許不成立管委會,但問題就出在條文規定裡「就算沒有成立管委會也沒有任何罰則」,強制力道嚴重不足,導致1995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發布實施以前的老大樓絕大部分都沒有管委會,一直到近幾年各縣市政府才開始展開輔導,「但是至今輔導的力道還是嚴重不足,有的政府有預算,反觀有些地方政府到現在都還是停留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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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開會雙方大打出手,民眾的抗性也是問題

身為台北市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主持人的郭紀子也坦言,管委會的問題不能全然只能怪政府,從實際深入社區輔導成立管委會的經驗也發現,民眾的抗性也是一大問題,很多人都不願意成立管委會,「就算政府積極輔導,但民眾也不一定會積極配合…」

郭紀子指出,民眾不願意成立管委會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成立管委會之後的繳費問題之外,尤其住商大樓混雜,經常會造成既得利益者的衝突,他舉例,像是樓頂加蓋又出租套房的屋主、或是在大樓裡開非法營業的日租旅館,甚至是在大樓裡面從事八大行業者等,這些人害怕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後,會不會麻煩一堆,擔心受到影響,因此排斥管委會成立。

郭紀子也說,曾經在進行社區輔導工作時,開會開到一半兩方人馬大打出手,原因是一方支持成立管委會,但是另一派就是硬要阻擾、抗議,「我們常常開會開到需要警察出面維持維安」。

各個縣市都有「城中城」,戴雲發:管委會成立是勢在必行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統計,全台住宅891萬宅,其中,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房屋稅籍住宅就有450萬宅,占比50.43%,換句話說,30年以上的老屋占比已經攀升至一半以上。

這次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也燒出公寓大廈的管委會問題,郭紀子認為,政府不僅要全面清查設立管委會,而且政府也應該加強地方政府的輔導措施。

中華民國建經協會理事長戴雲發則指出,很多縣市其實都有類似於高雄城中城的住商混合大樓,早年曾做過電影院、百貨商場,但後來陸續經營不善,造成部分荒廢、部分住人,這些大樓都必須要特別注意。

對此,戴雲發則指出,這類的住商大樓通常產權都很複雜,甚至在當地人眼中,會被說是地方的「毒瘤」,因此不管怎麼樣,老舊公寓大廈勢必一定要成立管委會,至少降低這些荒廢空間的治安及消防機構的安全疑慮,但目前很多老舊公寓大廈都還沒有成立管委會,呼籲政府應該透過公協會的輔導介入成立。

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黃珊珊15日視察西寧國宅時則表示,設置管委會與其用勸導方式,倒不如由中央直接修法強制最快,不能因為住戶是弱勢沒有錢繳就不設立管委會,這部分應該另外再想辦法處理;但他也指出,最終走向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才是解決問題的最根本方法。

內政部15日則提出3大改善方向,首先,將修法強制要求老舊大樓成立管理組織,並將停業場所公安納管,同時發函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全面盤點高風險建築物,保障民眾居住安全。